本報訊(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楊翹名)為獲取利潤,竟不顧他人健康,在大豆油中添加各種香精。經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26日,秀英區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林道清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蘆春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2年6月5日,根據群眾舉報,海口警方對海南廚來香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偵查,隨后將涉案嫌疑人林道清、蘆春女抓獲,當場查扣花生油香精、玉米油香精、芝麻油香精共計330公斤。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報告后,派員依法適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固定相關證據。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道清、蘆春女系夫妻關系。2003年6月24日,二人出資注冊成立海南廚來香食品有限公司,主營食用油生產、加工業務。
2012年3月下旬,廚來香公司將廠址搬遷至海口市秀英區文森村,繼續生產食用調和油并銷往海口、澄邁、文昌等地。在生產食用調和油的過程中,被告人林道清為了調和原料油中大豆油的味道,并讓調和油中有花生油的味道,違反規定,故意在生產的食用調和油中添加花生油香精等,并虛假標注為“壓榨一級花生調和油”、“花生高級食用調和油”,銷售金額為5000元。
根據相關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法院依據“兩高”司法解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正義網-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