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交易慣例”遭遇訴訟
“手機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屬于‘霸王條款’?”“有沒有侵犯個人權益?”因為不滿移動公司“流量月底清零”的行規,長沙兩名律師將長沙移動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治周末記者 劉希平 發自湖南長沙
9月11日,湖南長沙的兩位律師劉明、劉丹陽以消費者身份訴中國移動[微博]長沙公司“上網流量月底清零”一案在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開庭。而此案經媒體披露后,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
而業內人士表示,對于手機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屬于“霸王條款”,有沒有侵犯個人權益等系列問題,各方尚未達成共識。
運營商缺席公益辯論會
今年6月17日,長沙律師劉明在一家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個20元包150M流量的上網套餐,到7月結束后仍有92M沒用完。8月1日,劉明查詢發現,7月份沒用完的流量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全部被清零了。
“合同上并沒說明剩余流量會被清零,而如果超過套餐流量,運營商卻會按照1M一元的費用收取,這很不公平。”劉明說。
劉明認為,通信運營商在未與消費者達成合意,且運營商亦未明示或主動告知的情況下,運營商單方面在月底清零消費者已經購買但未使用的上網流量,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此,劉明將長沙移動公司告上了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要求返還已經購買但沒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現金補償,同時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00元。
“在三家運營商處壟斷地位的背景下,消費者在選擇通信服務的時候是沒有辦法充分選擇的。”劉明認為,三大通信運營商即使通過其合同約定或者宣傳廣告告知消費者,其包月的上網流量如有剩余將月底清零,該合同條款也涉嫌利用其壟斷地位設置格式合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天心區法院受理后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原定于9月4日開庭。之后,天心區法院發現此案案情復雜,訴訟影響力比較大,于是又送達了轉換程序通知書,將開庭時間調整到9月11日。
與劉明同為湖南省律師協會法律援助與公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劉丹陽律師,也在劉明起訴的同一日,向天心區法院提交了內容基本相同的起訴狀,只不過涉訴的是10元流量月套餐。法院經審查,決定將兩案合并審理。
有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此案開庭前,湖南省律師協會還主辦了一場公共壟斷產品和服務預警報告發布及研討會。會前,省律協向湖南移動、聯通、電信發出“約辯”邀請函,即邀請三家電信運營商就“手機上網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和律師代表開展一場公益辯論。
8月18日,這場公益辯論會如期舉行,但法治周末記者在現場看到,雖然會場設置了正方和反方的辯論席位,律師代表方的3個女選手做了精心的準備,衣著整齊統一地站立在反方辯論席上,但直到會議結束,一直未見湖南三大電信運營商的身影,場面頗為尷尬。最后,因為缺少辯論對手,這場辯論會只好改成了專家研討會。
通行做法還是霸王條款
據記者了解,就在案件開庭前一個月,長沙移動市場部負責人通過媒體公開回應,認為套餐優惠本身已經將流量費用大大降低,而相應限制使用時間,剩余業務量不結轉至次月,也是國內外電信業的通行做法。
該公司同時解釋稱,套餐優惠是目前各運營商進行電信業務營銷的主要手段,即客戶承諾在一段時間內購買一定業務量,從而享受優惠的價格。套餐一般有多檔,套餐內包含的上網流量相比非套餐來說要優惠很多,前提則是有使用時限。客戶如果不想使用套餐,也可以選擇標準資費。
長沙移動方面還表示,目前,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運營商對流量套餐的使用時間都有嚴格限制。例如美國的Verizon、英國的Vodafone等,也主要采用套餐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服務,他們的流量套餐也都是當月套餐內剩余業務量在月底自動失效。
9月11日,這場備受各界關注的案件在天心區法院開庭,此案也引來了近20家媒體記者報名參加旁聽。原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整個庭審從當天下午3點一直持續到了晚上7點多。
原告劉明在庭審中發表辯論意見說,原告與被告達成協議并每月支付20元費用購買150M手機上網流量,這些手機上網流量的所有權、使用權即歸屬于申請人。
“被告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亦未明示或主動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單方面在月底清零申請人已經購買但未使用的上網流量,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劉明說。
被告長沙移動公司在庭審中則答辯說,本案系電信服務合同糾紛,被告已全面履行與原告之間的電信服務協議,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手機上網包月套餐服務是一系列無形的數據信息流,不是具體的商品,不能儲存,也不可返還,不具有物的形態和屬性。這種套餐服務具有優惠性、期限性、整體性等特征。而且,電信服務中包月套餐的剩余流量不可結轉,早已是國際電信市場應用已久的一種交易慣例,已為國內外電信運營商和電信消費者所熟知和普遍接受。
針對中國移動方面關于流量清零屬于慣例的說法,劉明辯論認為,這既非國內交易慣例,也不是國際交易慣例。因為,假設在某些國家和地區即使有這樣的慣例,比如英國、美國,那里也有充分的市場競爭,消費者有很多的選擇,包括永遠不會清零的無限手機上網流量。
在將近4個小時的庭審中,原告與被告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看法
“手機套餐流量月底清零是否屬于‘霸王條款’?”“有沒有侵犯個人權益?”記者注意到,長沙消費者狀告移動公司案件經媒體披露后,贊成聲與反對聲都有。而法律界相關人士對此也尚未達成共識。媒體披露,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專家胡鋼和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兩人對此就產生了分歧。
趙占領表示,目前消費者與運營商之者存在3種關系,第一種是沒有把這個條款寫入合同;第二種是寫入了,沒有明確告知用戶;第三種是即使把這個條款寫入,也明確提示了用戶。他認為上述3種情況均屬于“霸王條款”。
“從合同角度來講,這個月套餐所有權相應付費所有權應該屬于我,使用權也是屬于我的,沒有使用的部分我可以處置,我也可以選擇放棄,我不放棄應該歸我。所以我覺得運營商月底單方清零的做法,是單方剝奪了消費者財產的權利。”趙占領說。
胡鋼則認為,運營商提供的流量服務,也是有成本的。特定的包月形式,雖然有多種套餐,但是有一定基本資費。
“從運營商的角度來說,既然已經優惠了,消費者選擇了套餐就要服從限制條件。從這個意義來說,手機套餐服務里清零流量是公平的。”胡鋼說。
而相關專業人士認為,要解決這類案件的根源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電信業需要繼續加快改革力度,通過各種方式引入競爭者,從而提高整個行業的效率;另一方面,作為帶有公共產品性質的運營產品,運營商可以考慮在目前的壟斷體制下改善價格形成機制,引入消費者聽證會等方法加強和社會的溝通,同時也通過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改善輿論管理和公共關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