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平臺司機小賈 網約車平臺司機小賈因不滿乘客對他辱罵,而要求乘客下車并毆打乘客。今天上午,小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石景山區法院出庭受審。
今年28歲的小賈一臉稚嫩,看上去就像一個高中生。他在公司有一份工作,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下班后的小賈做起了網約車司機。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2月24日晚8時左右,小賈通過某網約車平臺的軟件接單,在石景山某飯店附近搭載被害人高某。車輛行駛至五里坨秀府路附近時,小賈因不滿高某對其辱罵而要求高某下車,后在路邊用拳頭對高某面部進行毆打,致其雙眼鈍挫傷,左眼眶內壁、下壁骨折等,事后經鑒定為輕傷一級。
小賈在庭上回憶,當時是高某的女兒叫的車,一共載了4個人。“4個人都喝酒了,中途下去3個人。”小賈稱,他又載著高某去他家,但路上高某堅持要走小路。“我說不認識小路,他說給我指路。”也許是酒精作祟,高某給小賈指錯了路。“他這個時候就開始罵我,還從后座起身搶方向盤。”這時候,小賈也不樂意了,一腳踩住剎車,要求高某下車。據小賈說,高某下車后仍在罵他并撲過來,他氣不過就動手給了高某幾拳。
待雙方情緒平復后,小賈開車將高某送回家后離開,路上他打電話給高某的女兒向她說明情況。之后,小賈折回高某家,將他送到醫院治療。“醫生說沒什么大事,我付了300多醫藥費。”第二天,小賈拿著6000元到高某家賠不是,卻被告知高某的情況嚴重了,于是他又將高某送到眼科醫院,6000元也用來墊付了醫療費。
事后雙方達成協議,小賈一次性賠償高某12萬,獲得對方諒解。
此案當庭宣判,法院認為小賈主動到案系自首,事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同時,被害人對案發也具有過錯。最終,法院判小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
在法庭教育階段,主審法官告訴小賈,遇事情要理智冷靜,如果載到酒醉乘客,要及時報警,避免肢體上發生沖突。小賈聽后連連點頭,當庭未表示上訴。(吳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