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豪車反壟斷話題的熱度絕對“超預期”。尤其是昨天爆出消息,作為國內汽車反壟斷大案的第一張罰單,奧迪涉嫌壟斷或將繳納高額罰金,湖北11家經銷商的罰款金額從600萬到5000多萬不等,處罰力度堪稱前所未有。
豪車壟斷事實清楚,反壟斷眾望所歸,但在關于怎樣杜絕壟斷這個問題上,卻眾說紛紜。這其中,幾乎已成為眾矢之的,莫過于2005年開始實施的那個《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一些極端的說法認為,壟斷的罪魁禍首就是《辦法》,并且《辦法》違反《反壟斷法》,應該徹底廢除。事實真這么簡單嗎?
面對豪華車價,首先別忽略了進口稅
大家為什么要反壟斷?因為車商暴利。這能理解。對于消費者而言,車商暴利有啥問題?車價貴。那么好,我們在說壟斷之前,先來看看這動輒是國外“2×”、“3×”的車價,到底貴在哪兒。
就拿很多人舉例的路虎攬勝來說吧。根據路虎英國官網,“RANGE ROVER LONG WHEELBASE LR-V8 Supercharged 5.0 Litre Petrol”的起步價是(不含稅)8.9萬英鎊,折合人民幣約92萬元。國內對應的版本應為(調價后)264.8萬元的“攬勝5.0 V8 SC AB尊崇創世加長版”,價格相當于英國價格的2.88倍,果然“夠黑”。那么,這其中的“加成”是如何分配的呢?
就拿很多人舉例的路虎攬勝來說吧。根據路虎英國官網,“RANGE ROVER LONG WHEELBASE LR-V8 Supercharged 5.0 Litre Petrol”的起步價是(不含稅)8.9萬英鎊,折合人民幣約92萬元。國內對應的版本應為(調價后)264.8萬元的“攬勝5.0 V8 SC AB尊崇創世加長版”,價格相當于英國價格的2.88倍,果然“夠黑”。那么,這其中的“加成”是如何分配的呢?
首先是進口稅。它不只是關稅那么簡單,而是至少包括以下三項。
1、關稅:92×25%=23萬元
2、消費稅:(92+23)/(1-40%)×40%=77萬元
3、增值稅:(92+23+77)×17%=33萬元
三稅合計達到了133萬元,加上車的原價,合計為225萬元。這款攬勝在反壟斷前的指導價為288.8萬元,與225萬元相差64萬元。這也意味著,如果“不考慮”銷售環節費用、“不考慮”經銷商利潤,也“不考慮”運費、保險費等等,并且能夠按照官價一分不降的賣出去,這款攬勝整體價格構成將是:92(原車價)+133(稅)+64(利潤)=289萬元。
64萬元的利潤,高嗎?當然高。但一來和稅比起來小巫見大巫;二來,前面“不考慮”的那些費用、利潤分成,實際是不可小覷的;第三,攬勝也不可能以指導價賣出去—— “官降”前,市場優惠30萬很常見。
這么算下來,路虎賣車的“壟斷利潤”就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夸張了。到底誰是進口車的高價“主要推手”,線條也變得明朗。
不可忽略的是,高稅負也對壟斷起到了“推手”作用。90萬的車和200萬的車,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程度是不一樣的——后者的買家顯然更“不差錢”。既如此,廠商也就自然更傾向于賣高價。
那么為什么現在大家都把焦點對準了《辦法》?自然是《辦法》客觀上的確成為了行業形成壟斷的一個重要原因。這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在于,《辦法》人為限制了汽車品牌的“獨家授權”。也就是說,你要想在中國賣車,就必須獲得廠家的授權。
這個規定看似輕描淡寫,但汽車廠商因此對經銷商擁有了“生殺大權”。本來,車商與經銷商之間就好像生產廠商與零售商之間一樣,是一種平等的合作關系,但因為這個《辦法》,卻變成了一種近似上下級關系。這樣一來,廠商就可以實現對銷售體系的總盤控制。那么對于市場占有率大、品牌影響力強的廠商來說,就會自然而然地形成壟斷。
基于汽車市場的特殊性,《辦法》并非多余
既如此,這個《辦法》是不是又是有關部門瞎操心弄出的“政府不該管的”東西,就應該徹底廢除呢?
對于在北京生活的70后車友來說,應該對當年的(老)北京亞運村汽車市場還有印象。如果當年有人曾去那里買過車,感觸就應該更深了。那時候買新車跟現在買二手車似的,買車時必須找個“行家”一起去,否則弄不好就“著了‘奸商’的道兒”。那時候,市場的確是充分競爭了,但這種類似于菜市場的充分競爭卻并不適合于汽車市場。
汽車作為一種特殊商品,不僅涉及車主個人的利益,也時刻影響著公共安全。因此為了保證這一特殊商品的規范性,制度其實是不可或缺的。《辦法》的負面作用的確存在,但我們必須看到它在規范市場方面的價值——現在一個對車一竅不通的人,也可以大膽地一個人去經銷商那里買車了(雖然仍有個別經銷商坑人的現象存在,但相比十多年前變化已是翻天覆地)。
事實上在海外的成熟市場,類似《辦法》這樣的制度同樣普遍存在,而且有很多也是歷經反復修改以后才最后定型。國內的《辦法》一用就是10年。如果不是這次反壟斷風暴,恐怕它還會繼續保持原樣的延續下去。因此修改勢在必行,而且也將成為規范和反壟斷之間平衡的關鍵。
基于汽車的特殊性,徹底放開肯定不行,但適度放開完全可行。前不久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關于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的公告》就已經從制度上允許、甚至鼓勵經銷商一店多品牌經營,且品牌商不得限制,從而形成既有品牌授權、又是大賣場的形式。另外,政策上更傾向于鼓勵經銷商的發展,讓經銷商形成品牌化、規模化,從而增強經銷商與廠商之間的博弈。
其實關于壟斷,大家詬病最多的還是售后環節。例如一些廠商嚴格限定只能由4S店銷售原廠零部件,同時也嚴格限制4S店只能采用原廠配件(甚至連機油這樣的通用品也嚴加限制),這些都是造成壟斷的主要原因。如果一方面通過制度來打破廠商對于渠道的把控權,讓更多有實力、有信譽的零售商、電商加入到原廠零部件的銷售體系中來。與此同時,對于一些非涉及安全的部件,鼓勵更多的配套廠商參與競爭,并允許進入4S店的渠道(明確告知差異,由消費者自行選擇),所謂零整比的問題恐怕也就沒有那么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