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城區CNG汽車加氣站建設步伐,確保CNG汽車加氣站建設順利進行及運營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任務目標堅持“經濟、環保、安全、效能和有利發展”原則,加強對CNG加氣站建設及汽車加裝、維修的監管,積極推動CNG汽車推廣應用有序進行,擬在三年內(2006年9月――2009年9月),在濰坊市城區建成CNG加氣母站1座,加氣子站20座,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CNG供氣體系。
二、職責分工市市政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建設項目審查和燃氣經營許可。
市發改委負責CNG汽車加氣站建設項目核準、招標方案核準。
市規劃局負責辦理規劃定點,并會同市市政局等相關部門組織CNG汽車加氣站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市國土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建設用地管理。
市建設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項目的質量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及相關建設手續。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CNG汽車加氣站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工程驗收及辦理有關消防建筑手續,受理車輛加裝申請與登記備案。
市質監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充裝許可和生產運營中特種設備、CNG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從業人員資質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市安監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建設的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審查并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及CNG汽車加氣站建設和運營中的安全監督。
市環保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建站項目的環保審批和CNG汽車的環保監測。
市交通局負責CNG汽車加裝、維修企業的布局、人員培訓和監管,負責加氣站CNG運輸車輛管理,辦理危險貨物營運手續,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市物價局負責制定加裝車用CNG裝置收費標準和加氣站車用CNG零售價格,并進行監督管理。
市工商局負責對經批準運營的CNG汽車加氣站、汽車加裝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變更手續。
三、審批程序(一)市市政局按照確定的規劃布局對業主的建站申請進行審核。公安消防、規劃、環保、國土、安監等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履行相應審批或初審職能。
(二)經審核批準的業主,持批準文件辦理項目核準、規劃、土地使用、建設、安全、消防、環保、質監及工商核名等相關開工建設手續,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監理、施工。
(三)市建設局對工程建設進行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
(四)工程驗收合格后,業主依法向市市政管理局申請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
(五)業主持相關手續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或經營范圍變更后,正式開展CNG汽車加氣經營業務。
四、監督管理(一)城區CNG汽車加氣站建設市場適度放開,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鼓勵各類投資主體采取獨立或與原加油站、液化氣站合建的方式建設運營,以加快城區CNG市場建設步伐,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
(二)在CNG汽車加氣站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使用等環節,必須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CNG汽車加氣站應依法到質監部門取得《氣瓶充裝證》。
(三)CNG汽車加氣站管理、作業人員均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和質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四)車用CNG鋼瓶每三年檢驗一次,檢驗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氣瓶質量檢驗機構承擔。
(五)CNG汽車加氣站和汽車加裝、維修廠必須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自覺接受各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汽車加裝關鍵零部件的檢查監管。
(六)在用車輛加裝前,車主需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登記備案,然后方可到有資質的加裝、維修企業進行加裝。
(七)對在CNG汽車加氣站建設、運行及CNG汽車加裝、維修、零部件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行為,由各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整改或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