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0日,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陳超訴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行政處罰案定于4月15日上午9點開庭。
今年1月7日,使用滴滴專車軟件在濟南西站送客的陳超,被市客管中心的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因不服處罰決定,陳超于1月23日向市客管中心申請聽證。
2月11日,聽證會經過事實陳述、提交證據和辯論,市客管中心認定陳超上述行為為非法營運,同時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陳超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此后,陳超將罰款繳齊,將車取走。
日前,陳超向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3月18日,市中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今天,市中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專車第一案,判決結果十分重要,可能會影響到交管部門以后對專車態度。
此案代理律師、行政訴訟專家燕薪則表示,從法律層面來說,案件本身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法院撤銷涉案的處罰決定,因此整個案件也會圍繞客運管理中心作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來展開。對案件的審理不會產生推動出租車管理制定的作用。
不過他也表示,從律師對案件的期望來說,我們確實是想通過這個個案作為一個突破口、一個撬動出租車市場管理體制改革的契機。通過這個案件讓全社會意識到,現行的出租車管理體制需要進行深層次的改革,比如對出租車市場的一個逐步的開放等等,我們是希望這個案件能夠有這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