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洛陽一男子花24萬元在二手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奧迪Q5。購買時車輛里程數(shù)顯示為7.1萬多公里,但后來經查詢發(fā)現(xiàn),該車在購買前一年多已經跑了175300公里。購車人李先生認為,二手車銷售公司涉嫌私自調整車輛里程表,并對此重要的信息進行了隱瞞,遂以欺詐為由將二手車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按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索賠72萬元。8月21日,記者從洛陽洛龍區(qū)法院了解到,法院通過調解,二手車公司最終同意將車收回,并支付原告購車款和賠償款52萬元。
事件買了一輛二手車,里程數(shù)被修改
2015年9月10日,李先生以24萬元的價格,在洛陽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黑色奧迪Q5汽車。買車時,該車里程數(shù)顯示為71000多公里。在后期的使用過程中,車輛多次出現(xiàn)故障。之后,李先生在鄭州一家奧迪4S店內維修時,順便查詢了該車的相關信息。這才發(fā)現(xiàn),根據(jù)奧迪4S店官網信息顯示:其所購奧迪車,在2014年6月15日的里程顯示為175300公里。
李先生認為:汽車銷售公司在向其銷售車輛過程中,私自調整了車輛里程表,并對此重要的信息故意隱瞞,以至于讓其作出了錯誤的交易選擇。因雙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李先生遂依據(jù)新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標準,向被告提出退還汽車、返還購車款,并賠償72萬元的請求。
該案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最終同意將車收回,并向李先生一次性支付購車款和賠償款共計52萬元。李先生接受了這一調解結果。
說法汽車銷售公司行為構成欺詐
現(xiàn)實生活中,事故車、翻新車,甚至二手車被偽裝翻修后,再次欺詐銷售現(xiàn)象并不新鮮。
該案法官認為:本案中,原告李先生之所以能獲得購車款和賠償款52萬元,就是在新“消法”退一賠三標準基礎上進行調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而在賠償數(shù)額方面,按照1993年出臺的老“消法”規(guī)定:有欺詐行為的賠償是退一賠一;2014年新修改的“消法”實施后,有欺詐行為則是退一賠三。
本案中,被告私自調整車輛里程表,并對該信息故意隱瞞的行為構成了欺詐,依照新“消法”規(guī)定,原告李先生的訴求應得到三倍賠償支持。但依照民事案件中調解優(yōu)先原則,為化解雙方矛盾,法院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此案進行了判前調解,在雙方都讓步的情況下,作出了被告支付原告52萬元的調解結果,雙方為減少訴累,最終都同意接受這一調解結果,目前調解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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