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150多個“炸彈”藏進貨柜箱?
2023-10-09 中山消防 點擊:次
9月21日,廣東中山消防員在燃氣安全檢查時發現坦洲鎮某工業園區簡易廠房內竟有一個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的代充點里面還存放著150余個液化氣瓶。
經調查,當事人鄧某某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及未獲得易燃易爆物品存儲、運輸資質的情況下,在廠房內空曠地方租用多個貨柜箱作為儲存點。
不僅如此,鄧某某還對外出售液化氣,且該處場所沒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周邊都是工業區,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為了及時消除隱患,執法人員迅速將液化氣鋼瓶,轉移至安全地方。
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非法儲存、買賣液化氣瓶的案件時有發生
相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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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根據舉報信息廣西南寧賓陽消防救援大隊聯合多部門依法查處了一處非法液化石油氣存儲點。執法人員在現場一個集裝箱里發現了總計215個燃氣鋼瓶,且全部都為報廢鋼瓶。其中,有氣瓶數量為132個,空瓶數量為83個。執法人員迅速將液化氣鋼瓶轉移到安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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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廣西柳州柳南區城管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信息,在某工業園區一個簡易廠房內,發現了300多個燃氣瓶,其中一些已完全生銹。這些燃氣瓶堆放在平房和集裝箱里。當事人甘某未能提供相關合法手續,執法人員當場依法暫扣燃氣瓶315個,其中裝滿燃氣的113個,用于充裝燃氣的工業燃氣瓶58個。
液化氣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非法存儲、買賣、運輸危害極大,一旦發生意外,將嚴重威脅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相關違法行為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提醒大家,日常注意用氣安全,通過正規途徑灌裝、購買各類燃氣,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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