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清洗人員切割管道中不慎引發火災 造成超百萬損失被刑拘
2023-10-12 瀟湘晨報 點擊:次
今年7月底,在長沙岳麓區觀沙嶺街道某餐飲店發生了一起火災,由于撲救及時,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相鄰的銀行、教育培訓機構等建筑受損,經統計火災直接財產損失超一百萬元。在調查過程中,岳麓區消防救援大隊發現該案涉嫌失火罪。依法將該案移送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處理。近日,岳麓公安分局下發《立案決定書》,并對相關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
10月11日,瀟湘晨報記者向岳麓區消防救援大隊了解事發經過。岳麓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介紹,火災發生后,岳麓大隊消防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火災撲救后,岳麓區消防救援大隊對該起火災進行深入的調查。經調查發現,起火地點為某餐飲店一樓廚房內排煙管道,過火面積約4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
據調查了解,當天,某清洗公司清洗人員在對該餐飲店廚房管道進行清洗,因管道未設置預留口,需切割管道對其進行內部清洗,張某在用切割砂輪機切割油煙管道過程中,因火星濺落,引燃管道附著的油污等可燃物,火勢經油煙管道蔓延,造成相鄰的銀行、教育培訓機構等建筑受損,經統計火災直接財產損失超一百萬元。
“通過前期調查,我們發現該案涉嫌失火罪,因為財產損失比較大。”消防監督員表示,根據《消防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岳麓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將該案移送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處理。岳麓公安分局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二條之規定,決定對該案件立案偵查,并對相關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
消防監督員介紹,失火罪是指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在本案中張某疏忽大意,導致火勢蔓延,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超一百萬元,故而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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