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財政部公布了重新修訂的《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農業企業獲得資金支持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各地財政(務)部門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支持,應當遵循以農民為受益主體的原則”。
一直以來,國家對農業的扶持,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財政資金下撥給農業龍頭企業。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資金應給真正幫助農民的企業,“要看這些企業帶動了多少農民,是否真正讓農民受益,對企業提供的數據應該有第三方監督。”
“公司+農戶”模式利益失衡
財政部重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使用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以下簡稱“農業資金”)是財政部用于支持各地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專項資金,以 “關系國計民生或具有區域優勢、地方特色”等條件的農業主導產業為重點,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
財政部2008年設立現代農業資金,到2012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撥付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381億元,2013年,這一專項資金的預算指標為69.3億元。除了財政部下發的資金,各地方還有配套的專項資金。
日前,陜西省政府出臺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實施意見,提出陜西省財政設立不少于2億元的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農產品精深加工、生產基地建設、上市獎勵、人才培訓和品牌建設。
鄭風田認為,財政部每年拿出幾十億資金并不算多,它主要是為帶動地方對現代農業資金的支持,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由于這筆資金主要是通過扶植龍頭企業來帶動農民,所以主要落到企業手中。
目前各地龍頭企業蓬勃發展,形成“公司+農戶”的主要農業模式。以陜西為例,截至2011年底,農業龍頭企業達到1987家,其中國家重點龍頭企業36家,龍頭企業固定資產總值達325億元。但資本大量下鄉也受到學界質疑。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張曉山此前表示,“公司+農戶”原本是鼓勵公司和農戶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但往往公司成了這個模式的主導,“公司是強勢,農戶是弱勢,這使雙方在利益分配上前者占大頭,農戶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由于商業資本進入農村,存在大量以土地流轉或直接圈地的形式進行“非農化”經營的現象。不僅如此,一些龍頭企業并沒有很好地服務農民,反而發生坑農等侵害農民利益的事件,如去年媒體相繼曝出的黑龍江雀巢公司克扣奶農、五常大米壓低收購價等。
強調“以農民為受益主體”
按照這次財政部重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要求各地財政(務)部門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支持,應當遵循以農民為受益主體的原則。但如何遵循“以農民為受益主體”的原則,管理辦法沒有提及,而是稱“對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基地的農業生產環節,鼓勵采取先建后補或者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扶持;對農業龍頭企業加工環節,如生產設備購置、技術改造升級等方面的扶持,應嚴格控制,并且原則上只采取貼息的方式”。
農業資金的劃撥一般是由地方財政局和相關主管部門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資金后再劃撥給企業。對于地方政府而言,因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招商引資需求,這與企業對農民土地的需要一致,兩種動力結合,農民利益可能受損,來自政府的補貼也往往與農民無關。
山西運城一名加入當地龍頭養殖企業的農民告訴記者,企業是雇主,往往強勢,每年能夠獲得政府的補貼;而農民在此過程中往往未得到補貼。
鄭風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目前農業資金除了給龍頭企業以外似乎沒有更好的辦法,但這些資金必須要劃給真正幫助農民的企業,而不能給坑農的企業。“應該要看他帶動了多少農戶,是否真正為農民提供服務,是否真正讓農民受益,對企業提供的數據應該有第三方來調查,真正地進行監督。”
這次管理辦法也提到 “對單個農業龍頭企業支持額度超過100萬元的,應在項目實施方案中單獨列示資金的補助方式及資金的具體用途”等內容。對此鄭風田稱,在國內部分地區因為企業騙補,還出現買賣身份證的現象,因為沒有第三方監督,相關部門批復了企業的申請后,財政部門就會劃撥資金,其中曝出不少造假行為,“我曾聯合三農學者多次反映過這個問題。”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稱,對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滯留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的,一經查實,應立即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管理辦法還要求,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不得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建造辦公場所、購置車輛、發放人員工資補貼等與所扶持主導產業發展無關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設沒有推廣價值的“示范園區”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項目管理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