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八大天津代表團講話時曾表示,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要著力辦好兩件事,其中提到將制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下稱《條例》)。由此可見,《條例》出臺已箭在弦上。
事實上,早在2012年7月就有消息稱,由國土部制定的《條例》已上報國務院,但至今仍未出臺。業內專家稱,由于涉及部門眾多,意見很難統一,該《條例》的制定顯得困難重重,其中最核心的問題還在于其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內容的滯后性限制。
《華夏時報》記者從國土部獲悉,尚未出臺的《條例》將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即征地補償與物價掛鉤。目前最新的進展是,“征地補償標準掛鉤物價”和“補償標準3年一調整”將被寫進《條例》,而修法機構除國務院各部門(國務院法制辦、國土部等部門)、全國人大法工委外,還加入了中共中央辦公廳法制局。
部委分歧
“征地補償標準掛鉤物價,3年調整一次,這是巨大的進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說,這意味著農民將會分享到土地資本化后的升值收益。
按照過去的征地補償標準,農民分享的是土地的少部分利益。據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責任教授蔡繼明介紹,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業占40%-50%,村級組織占25%-30%,農民僅占5%-10%。
但如今改革仍面臨兩大難題,一是農民如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難以界定。
張千帆對本報記者表示,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從根本上放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制度,而這成為目前《條例》最大的難點。這方面的博弈主要來自于支持農地入市的國土部,和對農地入市持保留態度的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還有就是來自地方的阻力。
國土部的觀點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必將大大緩解目前土地供應緊張的局面,而地價抬高房價的問題也將迎刃而解;中農辦的觀點卻認為,農地入市隱藏著很大隱患,讓部分農民永久失地,淪落為城市貧民;而地方政府則怕失去更多的土地財政。
為了平衡部委間的觀點分歧,2012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法制局開始參與制定《條例》,按照原計劃,該《條例》將于2012年年底左右公開征求意見。但因為涉及部門眾多,意見很難統一,所以遲遲未公布,不過這也彰顯了中央政府改革征地制度的決心。
“改革的阻力還有很多。”張千帆認為,這將是一種體制性的系統改革,農村土地的征收與補償引發的社會問題較多,如違法違規征地,強占、亂占農民土地,征收補償不到位等。
修改重點
在實施上,《條例》出臺最核心的問題還在于其上位法《土地管理法》內容的滯后性限制。
為破此癥結,2012年11月28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對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等進行了修改。同時,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根據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內容,此次《草案》的重點是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的修改。即主要是針對現行《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修改。業內專家預計,修訂后的《草案》中征收補償標準可能會提高到現在補償值的至少10倍。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告訴記者,“目前還不知道修改細節。”不過他認為,農村集體土地或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復雜得多,包括城鄉接合部、鄉鎮、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體土地。
姜明安舉例說,政府以一畝地6萬元的價格征收后,轉手就可以通過招拍掛賣給開發商,價值600萬元,巨大的價差導致了矛盾頻發。而在《草案》中,如果將征收補償提高10倍,農民一畝地能拿到60萬的征收補償。姜明安稱,《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補償的問題,對未來集體土地入市的補償也很有參考價值。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表示,《草案》獲通過,為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提供了條件。有專家認為,未來土地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比如增加稅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而該《草案》的審議無疑為集體土地征用補償奠定了基礎,也預示著《條例》出臺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