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系走到刀刃相見,這無疑是一個雙輸的結果。然而一起醫療糾紛,三年時間審而未定,在醫療官司中堪稱普遍。很多時候,當某些積怨無法依賴制度安排而得到排解,它必然會發泄在個體身上。
9月15日,王寶洺將一腔怒火化作1刀無情地砍向了他的主治醫生。此消息經媒體曝光后在坊間引起熱議,醫患糾紛的話題也再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持刀相向,暴力傷人,理應受到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但我們不能不承認,“王寶洺”事件已經不是醫患關系中第一個極端個案。
無獨有偶,9月8日,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穆新林副教授遭到患者家屬毆打,左脛骨撕脫性骨折,頸椎半脫位,脊髓水腫。
近年來醫患糾紛事件不斷,沖突形式日益極端化,以大的社會背景而論,這是社會成員之間信任度大幅降低的縮影。
從理論上來講,醫患關系在法律意義上是一個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醫療服務合同關系。但在現實中,患者卻依然處于被動的位置。
在診療過程中,病人要遵醫囑、要聽醫生的、要簽“生死狀”。醫患關系中,信任感的缺失,無疑是一切矛盾的開始。
如果說醫患雙方完全互相喪失了信任,而病人并沒有醫療判斷能力,便很容易把醫生當成草菅人命之人。
中國人自古對醫生的德行都有一 種期待,那便是“醫者仁心”。人們并沒有將醫生的醫療水平放在首位,而是將“仁”作為對醫生的最高贊譽和道德標尺。
在醫患關系中,想要彌合信任這道裂痕,首先需要仰賴的是醫者出于職業而發的“仁者之心”,即對患者時刻保有的一份“敬畏之心”。
在王寶洺傷人后的第一時間,衛生部便出面強烈譴責此事。衛生部作為衛生行政部門,既要經營醫院又要管理醫院,既要當家長又要當裁判,站在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立場上說話是必然的。然而如果行政主管部門不能公正地處理醫患糾紛,不能站在中立的立場上處理問題,只能使醫患矛盾更深。
醫生,作為一個特殊職業群體,稍有疏忽便會成為眾矢之的,維護醫生的合法權益固然重要,但對違規醫生進行懲戒更重要。
目前,國際上很多國家在他們的執業醫師法中專門授權給醫師協會,或者叫醫師公會,授權他們成立醫師懲戒委員會,對于道德敗壞、違法亂紀的醫生進行懲戒。這個懲戒包括一般的懲戒和采取嚴厲的手段,甚至清除出醫生隊伍。
只有把醫生隊伍當中的害群之馬清除出局,保證這支隊伍的純潔,這支隊伍才有社會公信力,才能得到群眾的認可。
從醫患關系走到刀刃相見,這無疑是一個雙輸的結果。然而一起醫療糾紛,三年時間審而未定,在醫療官司中堪稱普遍。
很多時候,當某些積怨無法依賴制度安排而得到排解,它必然會發泄在個體身上。
“強烈譴責”、“嚴懲不貸”、“追究到底”的強硬措辭,在復雜的醫患關系背景下,對改善現狀可能是無力的。
醫患關系惡化,究其緣由,可能是司法的不作為,也可能是醫療事故鑒定機構效率低下拖累了司法。更讓患者擔心的是,一旦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程序,出面組織鑒定的是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鑒定者則多為醫療界人士,其中立性很難保證。
此前還有媒體披露,個別醫院在醫患糾紛產生之后,利用技術上的不對稱,補正、涂抹、篡改醫療記錄,致使患者維權困難。
在醫學活動的過程中,醫生和患者之間需要相互理解和信任的人際關系,這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必然要素。如果不解決“信任”這個醫患關系中的核心矛盾,恐怕“王寶洺”事件還將會繼續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