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社會假的東西太多了,所以,出現了“職業打假人”,他們以打假為生,將“義”與“利”有機結合,無論社會上如何激辯,它顯然已成為當今社會打假領域的一種“中間力量”。既然“好人”稀缺,那么,其市場也一定浩大,為什么不鼓勵一些人做“職業好人”呢?
如今我們的社會最不缺的是失信、無德、冷漠和貪腐等惡的東西,而最缺少的是愛心、熱情、無私和正義。
假如我們不能對惡的一面進行有效有力地抑制,那么也就應該對一切善舉進行毫無保留地弘揚,而且是大力地弘揚。
既然很多人在如今的商品社會中“否定了崇高”,否定了“無私”的好人好事的存在,并認為做好人好事一定“有其目的性”,“否則不合乎市場經濟的邏輯”,那么,我們就設定做好人有其目的性吧——他們“被”名“被”利,那么,社會就應當相應地鼓勵這種目的性也是很“合乎邏輯的”。
我們的社會假的東西太多了,所以,出現了“職業打假人”,他們以打假為生,將“義”與“利”有機結合,無論社會上如何激辯,它顯然已成為當今社會打假領域的一種“中間力量”。
既然“好人”稀缺,那么,其市場也一定浩大,為什么不鼓勵一些人做“職業好人”呢?
前些時候,湖北小伙子周沖冒險救女童的事兒,讓我們再次從一個普通年輕人身上看到了人性的光輝。盡管他自己一直說是“出自本能”,“沒想過會有這么大影響”,“沒想過通過這事兒改變自己的生活”,但正是這種“無意識”,卻是彰顯蕓蕓眾生中不乏善良本性的存在。
廣州天河區政府也值得書寫,他們及時地對這種善舉進行獎勵,就是對社會正向力量的褒獎。
在授獎給周沖的那一刻,政府的支持與百姓的微笑,構成了一幅真正的“溫暖和諧圖”。
對于這位無業的年輕英雄來說,盡管5萬元的獎勵已讓他“感到驚喜意外”,但是從對這種行為的鼓勵來說,與當下人們內心的“金錢意識”相比對,5萬元實在太少了。
在我們的意識里,這5萬元甚至只是高檔住宅中的1平方米,只是一輛普通的轎車,只是一個孩子的擇校費,只是“三公”的一頓飯,只是貪腐者成百上千上億幾十億贓款的九牛一毛。
因此,對于一個影響大的“好人事件”,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除了可能會讓好人內心有些“不安”外,無論從各方面講,一點都不為過。
因此,在肯定天河政府正義之舉的同時,我們也應該遺憾地看到政府以及社會面對此類事的顯著遲鈍:我們的“見義勇為基金”在哪里?
我們巨額獎勵科技發明,我們為老弱病殘進行全社會性地募捐,我們為搶險救災不惜余“財”,可我們為這些真正的勇敢無私的人士做了些什么呢?
如果說“義工”還算是“職業好人”
中的“臨時工”,那他們的“待遇”太低,也一直是個值得社會重視的普遍現象。
對著“好人好事”講錢,可能有失好人的準則,但卻符合當下社會的準則。
我們總是說別讓好人吃虧,好人往往吃虧。
那么,我們就拿出些“制度安排”
來,讓好人也贏得應該屬于他們的那一份尊嚴和自豪。由此引申一下:對于各地的“質量獎”,是不是也應該加大獎勵力度呢?
抑惡揚善,是一個社會良性運行的基本法則,惡不抑則善必失;同理,善不揚則惡必行。
我們的社會有許多大惡需要懲治,我們為此也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而對于美好和善良,我們也應該不惜成本地付出,再付出,弘揚,再弘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