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有關食品技術的發展史,沒有一項技術像轉基因這樣,讓雙方的觀點如此對立。
那么究竟何為轉基因食品呢?百度百科上是這樣闡述的:轉基因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GMF)是指利用基因工程(轉基因)技術在物種基因組中嵌入了(非同種)特定的外源基因的食品,包括轉基因植物食品、轉基因動物食品和轉基因微生物食品。轉基因作為一種新興的生物技術手段,它的不成熟和不確定性,必然使得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截至目前,我國共批準發放7種轉基因植物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即1997年發放的耐貯存番茄、抗蟲棉花安全證書,1999年發放的改變花色矮牽牛和抗病辣椒安全證書,2006年發放的轉基因抗病番木瓜安全證書,2009年發放的轉基因抗蟲水稻和轉植酸酶玉米安全證書。
進口農產品有哪些是轉基因品種呢?我國先后批準了轉基因棉花、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玉米、轉基因油菜4種作物的進口安全證書。除批準了轉基因棉花的種植外,進口的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玉米、轉基因油菜用途僅限于加工原料。
自從1996年轉基因作物實現商業化種植以來,轉基因可能是農業史上最有爭議的技術。支持者認為轉基因技術能緩解資源約束、保護生態環境、改善產品品質,是現代生物技術的核心,拓寬了可利用基因的來源,實現了育種工作的可預期、精準、可控、高效,大大節約了人力、物力和時間,是生物育種的技術革命;反對者則從食用安全、生態安全和主糧安全等方面提出質疑,認為轉基因作物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潛在威脅值得警惕,長期食用含有基因的食品或含有轉基因的食品將會改變人類遺傳特性。
轉基因技術是“潘多拉魔盒”,還是未來農業之路?技術風險能有效預防嗎?……種種紛爭或許將長久地持續下去,然而對消費者來說,比爭論更重要的是對轉基因食品消費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跳出有關轉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爭論之外,人們有權知道吃進肚子里的食物到底是什么,應該充分維護人們對食物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農業政策專家、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程同順說。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同時這種規定也是經營者的義務。所以任何商品都必須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商品真實的信息情況必須提供給消費者。
同時,在相關爭論仍在繼續的情況下,轉基因食品的推廣和銷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開和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的基礎上。我國應該借鑒發達國家對轉基因食品的標識管理,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標識管理。
不少專家認為,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要有知情權,規范并完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至關重要,轉基因食品的推廣和銷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開和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的基礎上。
專家建議,應通過修訂《食品安全法》對轉基因食品的管理加以規定,有關部門應盡快制訂轉基因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填補對轉基因食品監管的“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