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廣APP賺取不義之財,一伙人竟然對手機制造企業下了手。通過內外勾結,篡改手機軟件升級包,5萬多部手機被非法植入了APP,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6月1日,嘉興市一家通訊設備制造企業的員工鄧某、謝某和深圳某網絡科技公司員工劉某、陳某,因涉嫌替換手機預裝軟件,被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檢察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起公訴。據悉,這是南湖區首度以該罪名公訴的案件。
《市場導報》記者從南湖區檢察院獲悉,事發于去年9月的一次例行檢查。嘉興的這家手機制造企業在檢查中發現,當天生產的一批次手機出現異常,打開相機后手機會發燙,打開閃光燈后又提示溫度過高并閃退。
工程人員分析判斷,是手機系統軟件出現了問題。隨即進行的排查便發現了一個令人震驚的問題:生產線上多臺電腦里預裝的某品牌手機升級軟件竟然被人替換。在調取監控錄像查看后確認,作案人竟然是看起來工作態度認真、話不大多的謝某。
據了解,謝某是該企業流水線上的一名作業員工,去年8月份時才剛剛進入企業工作。想不到,入職后沒多久就案發。
經分析,謝某是有備而來的。順著這條線,企業的另一名員工鄧某也被揪了出來。經過調查,此事系鄧某、謝某和深圳一家專職APP廣告推廣的網絡公司員工劉某、陳某內外勾結,一起操作的。
當事人的交代將這一事件還原。
去年6月初,鄧某告訴謝某,推廣手機軟件可以賺錢,而且每一部手機里的推廣軟件被激活的話,就可以賺4.5元�?从欣蓤D,謝某決定和鄧某合作,并在8月份成功應聘進入這家企業。
在企業里,謝某利用工人吃飯的間隙,用U盤把流水線電腦里的手機軟件升級包拷貝下來,發給了鄧某。鄧某又通過劉某、陳某,把要推廣的APP添加到該軟件包中。
后來,謝某又借機偷偷地把添加了推廣APP的軟件替換掉了原先的軟件。隨后,該軟件包就被安裝到了企業生產的手機里。
按約定,添加進去的APP,如果被客戶打開激活使用,深圳公司后臺將會進行統計,并根據激活量和鄧某、謝某等分成。添加進手機中的APP不同,價格也不同,從幾毛到幾元不等。激活的手機數量越多,獲利就越大。
據查,此次受軟件更改影響的手機多達56628部。一旦企業不能按時交貨,將面臨500萬的違約金,會造成重大損失。
南湖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鄧某、謝某、劉某、陳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