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購平臺上進行刷單炒信行為,此后不僅將面臨工商部門做出的行政懲罰,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6月20日,國內首例“刷單入刑”案件公開宣判。刷單炒信平臺“零距網商聯盟”組織者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92萬元。業內人士表示,對刷單炒信行為的定罪量刑,將對從事刷單工作的組織和機構起到震懾作用,可謂敲山震虎。不過,北京商報記者發現當前網上仍活躍著不少刷單平臺,屢禁不止。
五年九個月 “刷單入刑”案宣判
此次“刷單入刑”案件要追溯到2013年。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通過創建“零距網商聯盟”網站,并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臺借機套利。
據了解,這一平臺的基本運作模式是通過吸納淘寶賣家注冊賬戶成為會員,將每位會員拉入對應的“語音房間”,由會員提出需要炒作的產品、價格、銷售數量等需求。平臺方會通過模仿真實買家的行為,幫助會員完成虛假交易,從而讓淘寶商鋪獲得下單量增加、獲得好評等效果。而平臺方作為組織者,將在整合環節中獲取相應的入盟費、保證金等資金。
針對“零距網商聯盟”的刷單炒信行為,2014年5月,根據淘寶公司提供的線索,浙江公安機關對江蘇鹽城人李某組建經營的“零距網商聯盟”展開調查。2016年6月,“零距網商聯盟”組織者李某被公訴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起訴至余杭區法院。
此次余杭區法院在一審審理中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且屬情節特別嚴重。法院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萬元,連同原判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予以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92萬元。
刑事責任 處罰升級震懾“灰產”
對“零距網商聯盟”刷單炒信行為的定罪量刑,也意味著此后從事刷單炒信工作的組織或機構,不僅將面臨工商部門做出的行政懲罰,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此次余杭區法院做出的判決,李某所犯的罪名為“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存在其中一種的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所謂的非法經營行為,是指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事實上,對于刷單炒信行為的打擊,此前行業內主要依靠的是《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并且第十九條規定“不得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而對于違反者,在處罰方面,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最高20萬元的處罰規定,僅就“零距網商聯盟”的案件而言,有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6月,李某已非法獲利90余萬元。顯然20萬元的罰款不能起到震懾作用。有業內人士表示,此事之所以備受關注,一方面是因此案系全國首例個人通過創建平臺、組織會員刷單炒信并從中牟利而獲罪的案件,另一方面是向社會昭示了刷單炒信行為完全可以被追究刑責。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知名IT律師趙占領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主要是行政責任,而從刑事角度而言,我國對于刷單炒信行為還沒有直接的規定。盡管此前工商部門和相關的電商企業對刷單炒信投入很大力度,但仍存在專門從事刷單炒信工作的平臺或組織。追究刑事責任目的是為了凈化市場環境,同時也將起到對刷單炒信行為組織者的震懾作用。
日收益數百元 利益驅動屢禁不止
縱然刷單正在被多方禁止,但刷單已形成了一條嚴密的產業鏈。北京商報記者在搜索網站中輸入“刷單”字樣后,出現了上百頁的刷單頁面和詞條,米粒網、蝦淘淘、第一刷單、派代網等提供刷單的網站出現在頁面首頁。
一位網店店主對北京商報記者稱,目前,有專門刷單的微信群和QQ群,商家會在里邊發放刷單任務和要求,然后刷手接單。商家先給刷手發紅包,然后刷手按照商家的要求進行刷單,刷手每單獲取1-5元不等的傭金。
同時,刷單網站已經對商家和刷手之間制定了明確的交易流程。記者對多個刷單網站進行測試后發現,商家和刷手需要分別提供商家賬號和刷手賬號,商家首先要在平臺上交押金預先充值或代幣,充錢后便可以發布任務,刷手看到任務后接單,刷手需要提前支付相應產品的金額,當刷手按照商家的要求完成刷單,商家會在淘寶中進行確認隨后在刷單平臺為刷手放款,放款一般包括產品的實際金額和刷手所得的傭金。傭金的高低與商家要求有關,與產品的單價無關,如果商家要求較多,一般需要支付給刷手7-8元,如果沒有過多的要求傭金在3元左右。
商家躲避網購平臺監控的招數眾多,可通過刷單平臺對刷手規定刷單要求。商家在發放刷單任務時可設定相應的要求,例如刷手下單、付款、評價、追評時間等,也會要求刷手用真實的簽收地址進行刷單。商家會規定刷手要在購物網站搜索該產品的關鍵詞,瀏覽該產品的時間,以及瀏覽相同產品店鋪的時間,即使是評論的文字和照片商家都會為刷手提前設置好。
也有快遞公司在配合刷單行為。上述店主對北京商報記者稱,刷手通過空包和空單兩種方式進行虛假發貨,每個空單2元,刷手填好發貨單,快遞公司就可以上傳完整的物流信息。空包價格要高于空單,如果與快遞公司長期合作且單次訂單量大,根據距離遠近空包收費在3-5元,單量較小收費5-20元。也有一些刷手選擇郵遞1元的小東西躲避追查。
北京商報記者在QQ群發現,大量買家和賣家互相收藏和瀏覽增加店鋪人氣、提升信譽,如該群為商家每月賣出超200件商品,商家為該群支付提成。有些商家也在旺旺中咨詢尋找刷手,支付每單21元的傭金,并承若每天收益可達300-500元,一任務一結算。商家還將“刷單”改為“唰唰簞”字樣躲避后臺監管。
敲山震虎? 事件定性尚存爭議
對于刷單從行政處罰“升級”為刑事處罰,多數律師表示該處罰主要起到警示作用,處罰是否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和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還要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最后確定。
專業互聯網律師董毅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刷單定性為非法經營罪有點牽強,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刷單只能是按照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這一條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此次處罰有些過重,不排除當事人提起上訴,如果案件沒有進行終審判決,一切可能性都會發生。對于該案所帶來的影響,他表示,警示作用更為重要,有點“敲山震虎”的味道,借此警告提供刷單的平臺和從事刷單的商家。
但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余杭區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非常精準,一些商戶將刷單作為核心盈利模式,嚴重危害了市場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也侵害了企業的公平競爭權。劉俊海稱,處罰升級的轉變體現了法律對違法行為零容忍態度,也實現了三升三降,即提高了違法成本和犯罪成本降低違法收益甚至歸零;提升維權收益降低維權成本,確保維權收益高于維權成本;提升守信收益降低失信成本,確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
對于屢禁不止的刷單行為,劉俊海建議稱,首先企業要從源頭杜絕刷單行為,相關的執法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當用法律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和刑事司法權加強監管保護公平競爭,消費者要善于利用司法救濟體系,有權利要求獲得懲罰性賠償。董毅智進一步補充稱,消費者可以根據《消法》的相關規定對商家的欺詐行為要求一賠三,為商家背書的電商平臺需要第一個站出來支持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