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李鋼、實習生黃桂煊、通訊員潘文杰報道:涼茶是食品還是藥?涼茶添加西藥以增強效果,是普遍做法?24日,廣州一涼茶鋪老板因為在涼茶中添加西藥而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指控,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8月5日間,被告人王某在廣州市越秀區內經營某食品商行時,在其配制的涼茶中添加藥物,并將涼茶對外銷售。2016年8月5日,廣州市越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商行進行檢查,查獲王某存放在商行內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涼茶。
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測:上述彩色粉末被檢出對乙酰氨基酚和馬來酸氯苯那敏成分,灰白色粉末被檢出馬來酸氯苯那敏成分,止咳茶被檢出馬來酸氯苯那敏成分,感冒茶被檢出對乙酰氨基酚和馬來酸氯苯那敏成分。
2017年2月15日上午,王某在該商行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不持異議,但辯稱在涼茶中添加西藥的做法很普遍,其不知道該行為是違法的,也不認為該行為有危害性。添加西藥之后沒有顧客反映喝了其所售涼茶后有不良反應。
其辯護人認為王某不構成犯罪。“王某添加兩種藥是藥店里可以隨便購買的非處方藥,這些成分都是國家允許使用而非明令禁止的。”辯護人表示,王某在涼茶中添加西藥的行為雖然違法,但并不屬于刑法規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行為,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訴機關認為,馬來酸氯苯那敏具有一定的抑制中樞的作用,可出現服藥后困倦的不良反應,對乙酰氨基酸為解熱鎮痛類藥物,也存在較高的安全隱患。王某在銷售涼茶時未告知消費者涼茶內摻有西藥成分,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鑒于王某認罪,繳納了罰款,在被查處后未在涼茶內繼續添加西藥,故當庭建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