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產品杜撰出“療效” 這些廣告不能信
文/本刊記者 劉回春
新《廣告法》自2015年9月1日頒布實施一周年了,回顧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廣告法》,規定可謂明確到位,10歲以下兒童不得做代言、明星自己不用不得代言、互聯網廣告不能一鍵關閉可罰3萬元、沒有專業數據的廣告不得出現、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不許代言、極限用語處罰二十萬元起步……
對于虛假廣告泛濫的現象,新《廣告法》從內涵到外延對虛假廣告做出了全面定義。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首先定義了虛假廣告的內涵,即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廣告。緊接著第二款定義了虛假廣告的外延,包括: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5.其他情形。虛假廣告的外延除了四條明確范圍外,還有一個“其他情形”的兜底條款,也為監管部門判斷廣告是否“打擦邊球”留出了空間。
新《廣告法》還加重了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新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主要體現在:(1)提高罰款額度:對廣告主的罰款提高至廣告費用3至5倍,并在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情況下,罰款人民幣20萬至100萬;(2)新增廣告主累積違法的加重處罰:2年內3次以上虛假廣告處廣告費用5至10倍罰款,并在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的情況下,罰款人民幣100萬至200萬,可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3)新增對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的處罰:明知或應知虛假廣告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罰款和情節同廣告主,同時監管機關在累積或嚴重違法時可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新《廣告法》頒布一年來,各級主管部門加大了對廣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就是這樣嚴厲的法律和嚴格的查處下,還是有一些商家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試法,繼續用虛假宣傳忽悠消費者。
“易能細胞能量儀”虛假廣告被罰20萬
8月28日,上海市工商局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公告并曝光了上海自愈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12件典型廣告案例,包括房地產、教育培訓、投資理財等領域,涉及睿珂珠寶、愛屋吉屋房地產中介、科勒衛浴產品等。
資料顯示,上海自愈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是注冊在上海市松江區新橋鎮的一家公司,2014年10月24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從事健康科技、計算機系統、生物技術領域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健康咨詢(不得從事診療活動、心理咨詢),會務會展服務,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電子產品的銷售,家用電器、一類醫療器械的生產及銷售,設計、制作各類廣告,利用自有媒體發布廣告等。
在上海自愈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官網產品中心,其主要產品有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功能性小家電、功能性飲料四大類產品。
其中功能性小家電產品一款售價4580元的“易能細胞能量儀”,宣傳功能神乎其神,“細胞能量儀是公司歷經十年研發,通過深入研究《易經》發現了一種特殊的數學矩陣結構(我們稱之為“64卦易經數表圖”),通過撓場原理,它能夠瞬間聚集自然界的各種能量,這種能量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的——比如光能、聲能、熱能、磁能、機械能、生物電能。這種尚未被現代物理學認知的能量聚合發現現象,可以說是中華民族悠久歷史和燦爛文明的驕傲!
太極、氣功、刮痧、拔罐和針灸都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資產,而易能能量儀則是中國易經文化真正落地,能讓一個普通消費者看得見、摸的著、易學會用并達到自我祛病及保健目的;能瞬間消除大自然間的負能量,匯聚宇宙空間正能量的一款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新產品”。
上海自愈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宣稱其銷售的“易能細胞能量儀”對“糖尿病、前列腺炎、膝關節炎、中風后遺癥”等十幾種疾病具有療效。經查證,該產品為功能性家電產品,所謂“療效”內容均為當事人杜撰,構成虛假廣告,被依法處罰款20萬元。
上海市工商局同時曝光12件虛假違法廣告案例:
1.朗詩里程
房地產
上海朗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當事人為推銷“朗詩里程”房地產項目,利用報紙及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廣告,其中含有“總價XX萬迪士尼3房”“自駕25分鐘至迪士尼”等內容。經查證,該樓盤實際地址距離上海迪士尼樂園40公里,并不位于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內,構成虛假廣告,還構成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違法廣告,被依法處罰款25萬元。
2.GUNNAR護目鏡
生活用品
慧訊光學商貿(上海)有限公司
當事人在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的護目鏡商品展示廣告中含有“世界護眼第一品牌,質量不可置疑”的內容,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還查明當事人以刪除線標注的商品原價實際并不存在,上述行為被依法處罰款29萬元。
3.易能細胞能量儀
家用電器
上海自愈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宣稱其銷售的“易能細胞能量儀”對“糖尿病、前列腺炎、膝關節炎、中風后遺癥”等十幾種疾病具有療效。經查證,該產品為功能性家電產品,所謂“療效”內容均為當事人杜撰,構成虛假廣告,被依法處罰款20萬元。
4.睿珂珠寶
珠寶首飾
上海睿珂珠寶有限公司
當事人在電視購物廣告中為顯示其鉆石戒指產品的價格優勢,虛構另一品牌的同類產品售價,構成虛假廣告,被依法處罰款20萬元。
5.盛世匯海投資
投資理財
北京盛世匯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擺放和散發宣傳單頁,其中含有“匯海通預期年化收益率13%”“月息通預期年化收益率12%”等內容,并杜撰“李先生”“劉先生”投資上述品種獲得收益的事例,以此吸引投資者。其內容構成虛假和違禁廣告,被依法處廣告費用三倍的罰款(5萬元)。
6.科勒衛浴產品
衛浴產品
上海起鑫貿易有限公司
當事人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虛構宣傳“超過80%的五星級酒店選擇科勒衛浴產品”,構成虛假廣告,被依法處廣告費用三倍的罰款(5萬元)。
7.愛屋吉屋
房地產中介
愛吉(上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宣稱“中國消費者協會瑯琊榜,愛屋吉屋榮獲消費者保護模范企業”等內容。經查證,中國消費者協會從未組織過“中國消費者瑯琊榜”“消費者保護模范企業”等排名和評比。該內容構成虛假廣告,被依法處廣告費用五倍罰款(68476.5元)。
8.華智進修學校
教育培訓
上海華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無事實依據宣稱其管理的學校“年年首創最高通過率”“預測沖刺確保80%以上命中”,構成虛假廣告,還違法使用“最完美的課程”“課程體系最全”“性價比最高”等絕對化用語,以及違法使用“確保一次通過上海公務員考試”的保證性承諾,被依法處罰款20萬元。
9.噠噠英語
教育培訓
上海卓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自有網站廣告中含有劉某某等十位未滿10周歲小明星的形象,以及上述小明星或其監護人在新浪微博發布的微博內容截圖,包括小明星正在接受當事人英語培訓的照片、對培訓的肯定性評價等內容,構成利用不滿10周歲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以及利用受益者名義(形象)作推薦、證明,被依法處罰款40萬元。
10.清風卷紙
生活用品
金紅葉紙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在超市內懸掛的廣告板及商品的外包裝上含有未滿10周歲兒童林某某(某林姓影星的兒子)的形象,構成利用不滿10周歲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被依法處罰款10萬元。
11.高夫潔面乳
化妝品
上海家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當事人自行編輯發布潔面乳產品的宣傳頁面中含有“排除肌膚毒素、舒緩消炎”等內容,構成違法使用醫療用語,被依法處罰款15萬元。
12.萬艾可
藥品
上海崇明第一醫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廟鎮店
藥企零售代表在當事人的店堂內張貼含有“萬艾可® VIAGRA® 偉哥”等處方藥內容的彩頁廣告。當事人作為公共場所管理者和專業的藥品銷售者,明知、應知相關法律禁止處方藥面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但并未制止上述違法廣告行為,被依法處罰款1萬元。
此后,國家工商總局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10起典型違法廣告案件。
國家工商總局通報10起典型違法廣告案件:
1、車易拍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自設網站上使用了“全國快速拍賣,速度快,無差價”和“高價放心賣,透明成交快”等廣告宣傳用語。
經查,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存在價格不透明、競拍流程不透明、買賣雙方具有多個操作端、賣方收到的車款低于買家支付的購車總款項等問題,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且均未對消費者進行明示,涉嫌欺騙、誤導消費者。
北京市工商機關于2016年6月對該虛假廣告處罰款200萬元。
2、誠信貸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PC端和手機APP端、宣傳彩頁、在經營場所設置易拉寶等方式,在廣告中宣傳“100%本金保障”、“穩賺不賠、100%本金收益保障”、“100%本息擔保”、“1000萬風險備用金”、“第一品牌”等內容。
經查,廣告主并未設立1000萬風險備用金,廣告內容虛假。
北京市工商機關于2016年6月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
3、清風卷紙利用未成年人進行廣告代言案
當事人在當地某超市若干門店內發布清風卷紙廣告板廣告,廣告中含有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Kimi Lin作為廣告代言人的形象;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外包裝上也含有Kimi Lin形象。
上海市工商機關于2016年5月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相關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萬元。
4、正官福海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正官福”海參廣告通過對比等方式,宣稱遼參“所謂野生,多是底播養殖”,為遼參配的背景圖片也是經專門設計,暗示遼參是在受污染的環境下生長,品質不如自己經營的韓國同類海參商品,貶低了同行業其他經營者的商品質量。
該廣告中的相關內容無事實依據證明,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產生誤解,對其他經營者造成了不公平競爭,影響惡劣。遼寧省工商機關于2015年12月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相關廣告,并處罰款15萬元。
5、贛南電商城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的“贛南電商城”廣告,其中以“馬云9月25日飛臨贛南電商城”為噱頭,大肆虛假宣傳,并在廣告中大篇幅使用“最”字極限化用語。且房地產廣告以項目到達汽車站、火車站、高速出入口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江西省工商機關于2016年5月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相關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0萬元。
6、老倪膏藥違法廣告案
“老倪膏藥”廣告中宣稱的“輕癥1-2療程,重癥3-5個療程可全愈”含有對功效的保證性承諾,“百余年傳承秘方結合現代工藝加工而成”等內容。
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宣稱的功效明顯超出了批準的產品適用范圍。
浙江省工商機關于2016年2月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相關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罰款80萬元。
7、蘭州中醫白癜風醫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自設網站和戶外LED屏等方式發布的醫療廣告中含有宣傳醫療技術、診療方法以及“蘭州中醫白癜風醫院是西北地區規模最大的白癜風?漆t院等”等廣告內容。
甘肅省工商機關于2016年7月對廣告主處罰款22.04萬元。
8、湘潭縣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
湘潭縣廣播電視臺發布并多次播放的多個藥品、保健用品廣告中存在違法發布處方藥廣告,未經審查發布藥品廣告,含有對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在保健用品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等違法行為,影響惡劣。
湖南省工商機關于2016年7月責令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合計5萬元、處罰款30萬元。
9、湖南盛大金禧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利用其店堂宣傳、散發傳單等形式向社會發布投融資類廣告,在廣告中虛構事實不存在的企業集團主體,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
湖南省工商機關于2016年1月依法責令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60萬元。
10、 三亞蘇荷西餐酒吧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三亞蘇荷西餐酒吧在廣告中使用“等你勾搭”、“隨1勾搭”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惡俗文字,擺放附有“隨1勾搭”文字的安全套造型和帶有色情意味的卡通人物等形象。
海南省工商機關于2016年5月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以20萬元的罰款。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正式施行
新《廣告法》滿周年之際,互聯網廣告也出招。2016年9月1日,《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正式施行了。
重點內容包括,1、對付費搜索廣告明確定義;2、明確互聯網廣告活動各參與方的責任;
3、強化廣告主的第一責任,如網絡大V應該對自己發布的廣告盡到廣告發布者的義務;
4、首提廣告程序化購買;5、細化互聯網廣告中的不當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