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今天發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顯示: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8萬多件,解決23萬多件,投訴解決率81%,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逾2.98億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1629件,加倍賠償金額412萬元。此外,各級消協組織通過不同形式支持消費者起訴559件。
值得注意的是,從服務類投訴來看,遠程購物、店面銷售和網絡接入服務的投訴量均比去年大幅增加。服務類投訴中,投訴量居前五位的分別為:遠程購物、店面銷售、網絡接入、經營性互聯網服務、移動電話。
“微商”無信用擔保消費者維權難
中消協今天同時發布了上半年8大類投訴熱點問題,其中包括:網絡消費投訴多發,微商交易維權困難;房屋裝修及商品房銷售類投訴較多,損失認定難;通信服務類投訴占比略有下降,但是問題仍普遍存在;汽車投訴呈現多樣化、復雜化特點,零件質量有待提高;等等。
中消協統計顯示,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遠程購物投訴22804件,占銷售服務類投訴的53.1%。在遠程購物中,消費者主要投訴的對象涉及電商平臺、以“微商”為代表的個人網絡商家和電視購物等方面。此類投訴主要問題集中在:七天無理由退貨難落實;虛假宣傳,商家不能及時發貨或消費者收到的實物與商家宣傳差異較大;商品質量不合格和假冒的現象較多;“微商”屬于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的小店,進入門檻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統,出現糾紛,直接刪除好友或更換賬號逃避法律責任,消費者找不到商家、維權困難;電視購物商品出現問題后,廠商與電視臺互相推諉。
開發商無視消法消協支持訴訟
近年來,房屋裝修及物業服務類投訴一直居高不下。據中消協統計,上半年,全國各級消協組織共受理房屋裝修及物業服務類投訴3781件,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7.5%。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質量、價格及售后服務方面,具體表現為:一是裝修合同雙方均出現不同程度的違約行為,導致雙方矛盾激化;二是房屋裝修合同中承諾的裝修內容與實際裝修情況不相符,導致房屋工程反復返工、反復維修以及重復付費的情況;三是裝修材料不合格,成分危害人身安全;四是小區物業服務存在推脫、延遲等問題;五是房屋銷售人員宣傳房屋標準與實際交付不符;六是維修房屋無法居住,開發商拒絕賠償相關損失。
例如,2017年2月,天津市消費者臧女士家中水管漏水,因在房屋質保期內,消費者找到開發商要求維修。因修理過程需要停水,臧女士一家無法在維修期間正常居住生活,消費者告知開發商需在附近租房,開發商未表示異議。七天后,水管修復,臧女士要求開發商賠償維修期間租房費720元,但開發商稱只負責維修水管,拒絕了消費者損失賠償要求。雙方協商無果,消費者投訴至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請求調解。
經調查,因水管漏水造成臧女士一家無法居住的情況屬實,并且消費者提供了租房的相關證明。依據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協認為開發商依法賠償消費者租房費損失,而開發商堅持認為,已按照承諾履行了修復義務,其它損失不予賠償。最終,因雙方不能達成一致解決意見,消協終止調解,并支持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通信服務收費名目多且強制收取
通信服務類投訴占比雖略有下降,但問題仍普遍存在。據中消協統計,2017年上半年,電信服務類投訴共12750件,占總投訴量的4.6%,相比2016年同期的13415件,略有下降。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中消協此次特別列舉了當前通信服務類投訴集中的八大問題:一是電話出現無信號、雜音大、線路損壞、網絡連接不上等問題;二是套餐資費不明確、告知不詳實、收費名目繁多且強制收取;三是通信公司不能互通、接聽信號故障多;四是有運營商設置陷阱,誘導用戶使用,擅自收取有償服務費;五是話費誤差大,運營商不積極采取措施幫用戶查找原因,消除隱患,卻以電腦自動記費不會出錯、用戶電話被盜打等為由搪塞;六是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費套餐;七是商業短信多;八是個別智能手機因軟件設置問題,致使消費者在不知情情況下自動聯網,漫游產生大額數據使用費用。
例如,安徽省蚌埠市消費者朱先生有一使用多年的手機號碼,由于近期未使用該號碼,運營商在沒有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擅自將其號碼收回。消費者找運營商申請領回號碼時,運營商卻要求消費者交1000元預存話費并辦理每月128元的最低套餐消費,才能恢復號碼。消費者與運營商協商未果后訴至蚌埠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最終,經過多次調解,運營商同意消費者預存100元話費,并恢復原18元每月的套餐。
4S店維修以舊換新問題突出
近年來,汽車類投訴也是消費投訴一大熱點。統計顯示,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交通工具類投訴19467件,從投訴問題上分析,集中在產品質量、價格、合同以及售后服務方面,具體表現為:一是汽車及汽車零部件質量存在問題,較容易出現損壞、無法使用等情況;二是汽車保養價格收取不明確,存在過度保養,變相收費的現象;三是售后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差,存在多次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或者三包期內維修收取高昂費用、以舊換新以及維修不及時等問題;四是存在強制搭售保險、強制代理掛牌、加價銷售、隱瞞真實信息壓證賣車等強制消費的現象。
例如,2017年1月6日,消費者胡先生到青海省西寧市東川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其于2016年11月29日因事故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某4S店進行維修,當時4S店稱車門需要更換,結果后來發現所更換的車門為舊門,但4S店所收取的費用為新車門款項,消費者多次和4S店理論,4S店不予處理。經過東川消協調查、調解,最終4S店按《消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給予消費者三倍車門費用賠償,共計9980元,消費者對于處理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