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隨著微信的廣泛使用,朋友圈里慢慢的就出現了微商。不少微商頻頻在朋友圈里刷屏“曬單”,還配有對話、成交金額等截圖。然而,這些成交單、轉賬記錄、對話記錄有可能是通過軟件制造出來的,是對方自導自演的把戲。
《天天315》欄目近日接到多名聽眾爆料,在電視上看到小美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廣告,號稱一部手機就能實現百萬夢想。投錢進去后才發現事情并非如此。
廣東的張女士在某衛視看到咪咪張洗發水的廣告,號稱“零基礎,零經驗,零風險”做微商。貨賣不出去還能全額退款、退貨。于是,她就按照電視上的說明用微信掃二維碼了解詳情。
之后有一個叫楊敏的招商總監跟她取得了聯系,賣給她4套咪咪張洗發水,共580元。并把她的微信號拉進了咪咪漲洗發水的初級代理群。在這個微信群中,很多老代理都在“曬單”說產品每天賣得很好,而且還很容易發展下線,這讓張女士很心動。緊接著,張女士又被推薦給一位名叫晏燦的高級別創業導師。這位創業導師告訴她,成為省級代理之后,將會得到精準的客戶數據,還會有機會發展市級代理,萬一產品賣不出去,公司會把貨品回收。
張女士:“我3月份在廣東衛視看到它的一個宣傳廣告,就是微商招商,就是咪咪張的這一款洗發水,說三個月賣不出去還可以退款退貨。我就掃碼進去了解,580元錢4套產品。剛開始是自己試用,他說他那個產品有八大功效,然后我就拿了4套回來。加入之后我的一個招商導師也掃碼進去,就把我們給拉進了一個代理群里,當時里邊有100多人,我們在里面待了幾天,每天都有老師授課,教(我們)怎么加人、怎么賣貨的方法。里面有幾個代理說賣的非常好,還在里面分享一些轉帳記錄,我們這種剛加入微商的小白看了之后還是比較心動的。
一個星期過后,我的招商導師說他要出去學習,就把我給推薦給了他的一個老大,就是后來的一個執行懂事晏燦,說省代非常好做,而且價格會低一些,公司還會有扶持。他說公司省代的名額是有限制的,一個省就只有一個省代,如果你想拿下這個省代,就要抓緊時間。拿下了省代過后,以后的這個省的市代都是在你手上拿貨,而且每個月會給你20到30個精準數據讓你去談客戶。我怕賣不出去,他就跟我說,賣不出去就把產品回收了,這樣也有利于公司的發展,到時候就給你退款。”
巨大的誘惑之下,張女士向親戚東拼西湊了2萬8000元。可是,她得到的那些“精準數據”似乎并沒有什么用處。300套貨一套也沒賣出去。這時,創業導師又幫她想了辦法,一位大客戶出現了。可就是這個大客戶,讓張女士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直到現在,她的600套咪咪張洗發水還堆在家里。
張女士:“我拿了300套貨,拿了一個省代,后面他給了一些數據,但是沒一個談成的。晏燦給我的回答就是,其他的代理都能夠談成,至少能談成一半,如果你談不成,那就是你的能力的問題。當時我也沒有懷疑被騙了,只是懷疑他的數據有假,但是沒有證明。有一個微信名叫小雪的,微信帳號是sangluoxue5201314,她說她要進510套貨,她在湖北咸寧有幾家理發店。剛開始我建議她拿4套試一下,她說不用,我說那你就給一點訂金吧,她說她不想再付訂金,只要有這么多貨,她就給我轉錢。她說我就轉到你的銀行卡,必須是你本人的銀行卡,而且她把她的電話號碼和地址都發給了我,我也跟她電話溝通了,確認了她要510套。然后我又跟晏燦聯系,我說我這邊有個客戶要510套貨,但是我手上沒有這么多貨,我想再拿一個省代,但是這個顧客不愿給訂金,如果貨到了顧客又不要,你能不能把這貨回收回去?我老大當時非常肯定的告訴我,這沒有問題,我們公司有這么多省代,這么多核心代理,你這區區幾百套貨,肯定就回收了。”
她的創業導師原本承諾的退貨退款,直到現在也沒有兌現。張女士想要維權,卻舉步維艱。
張女士:“然后我又跟家里借了3萬元錢,又拿了300套貨,可是三天過后貨到了,我再聯系顧客,他說他改要1000套,我當時就已經意識到了,這很可能是一個騙局。我就又找我的老大,我說你幫我把產品回收了吧,客戶不要這個貨了,然后他說你不要急,要有其他代理補貨,我才能回收,但是一直到現在,不但沒回收,一套產品也沒賣出去。我找不到維權的方法,然后我報了警,當時警方做了筆錄,他跟我說你這明顯就是一個詐騙,我也打了12315,打了北京的110,他還是讓我到當地的派出所去報警,我報了,他就跟我說你要聯系其他的受害者一起去報警,但是我們也沒有聯系到這么多。有一個人拉我進群,這個群里面就只有十幾個人,都是省代,他們一般就是(買了)兩三百套貨,因為他們發現的比較早。
再后來我看到他們在群里轉發了一條微博,我才知道原來咪咪張使用的都是同樣的手段。后來我給老大發信息,他也不怎么回,我說如果你這樣子,我就只有走法律程序了,他說你愛怎么樣就怎么樣吧。”
張女士說,本來想自己創業賺點錢,沒想到被騙了。她買的咪咪張洗發水,一套也沒賣出去。她感覺,一開始花580元買的4套洗發水質量還可以,之后買的產品似乎在質量上有問題,洗頭之后頭皮發癢。她送給親戚,親戚都說不敢再用。
究竟這個咪咪張洗發水是一種什么樣的產品呢?張女士看到的廣告又是怎樣的呢?
根據錄音,咪咪張的廣告詞是:“你想和國際明星一起工作、一起做微商嗎?你想做一款國際明星私人定制的產品嗎?你想加入明星團隊和國內五大微商平臺之一一起創業嗎?來吧,改變命運,就在現在,一部手機就可以實現你的百萬夢想。”
這個廣告中的一個關鍵人物歌星張咪,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發了一個聲明。是這么說的:張咪女士為“mimizhang”品牌洗護的形象代言人,小美國際電子有限公司為“mimizhang”品牌洗護的銷售公司之一,張咪女士與小美國際電子有限公司之間沒有任何法律關系。
記者在網絡上查詢,發現小美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地址在北京市豐臺區。記者撥打了在網上查到的客戶服務電話,詢問為何不退費的事情,對方態度顯得很強硬,并稱:“如果要退貨,他需要跟他的上級人員聯系,他在哪里拿的貨就要找他拿貨那個人的聯系方式,我們這邊只是代理招商。”
四川的李女士也是在電視上看到了mimizhang洗發水的廣告,經過創業導師的介紹,她借到了8萬多元,同樣經過導師的介紹,有大客戶找到李女士,但當她把錢交給上線訂貨之后,就再也聯系不到那個大客戶了。當時,她的上線還沒有發貨,李女士感覺有問題,立刻告訴這個叫孫志堅的上線她不要貨了,可是對方仍然堅持要發貨。
李女士說:“一共打了81300元。之后我聯系那個客服,客服就不理我了,電話不接,信息不回,我就知道上當了。當時貨還沒發我,我一再強調說貨不要了,給我退款。但那個老大說貨已經給安排了,中間隔了一個禮拜,他說貨給我發出來了。我當時拒收了,說我不會收,但他也一再拒絕,說‘收不收是你的事,反正你錢也打了,我貨是要給你發的’。”
記者采訪到了李女士的上線孫志堅,他說,已經向李女士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就是李女士必須在45天之內撤銷所有投訴,消除對小美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負面影響,才會分3次將7萬元打到李女士的賬戶上。
孫志堅說:“75000塊錢分為三次發給法定人,第一次是雙方成功簽訂合同后會直接打兩萬塊錢給她;然后等她把對我們公司所有的負面消息清除之后,我們這邊確認沒有錯誤后會再打35000塊錢給她;在一個月之后,她沒有對公司進行任何負面消息的影響,我們會把最后2000塊錢打給她。一共是75000塊錢,在簽訂合同后45天之內返還給她,雖然我們是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但肯定要她把這些負面消息處理完之后,才可能一步步把款項給她。為什么要附加這么多條件也很正常,這個貨我當時給她發過去了,她自己因為別的原因說不要,中間的運費是不是需要承擔?”
李女士認為這樣的解決方案非常不合理,她提出可以去公司現場簽訂這份協議,親自領回自己的錢,可對方不同意,李女士怕再被騙,直到現在也不敢簽下孫志堅提出的協議。
咪咪張這款產品究竟好不好?到底是誰生產的?小美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又是誰在經營?記者在mimizhang洗發水產品外包裝上的確看到了生產許可證以及產品編號。這個產品是小美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委托廣東大奧化妝品公司生產的。并且在相應的官方網站上查到了這個批號。
公開資料顯示,小美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豐臺區富豐路,公司負責人叫劉然。有聽眾向記者反映,目前已經有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立了案,事件的進展經濟之聲將會繼續跟蹤報道。
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共同就本案例相關話題進行了分析解讀。
經濟之聲:廣告當中宣傳的,如果代理商的貨賣不出去就退款、退貨,實際上記者采訪當中爆料的這幾名聽眾都沒有拿到退款。對于這種經營模式怎么看?這是明目張膽的行騙嗎?
包華:“就目前來講,我們還沒有辦法認定是行騙,最主要的原因是,所謂的大客戶和小美國際這樣一個公司之間是否有關聯現在無從查明。如果所提到的大客戶、大單是虛假的,而且和小美國際之間有一些深度的關聯,那么這個行騙可能就構成了,否則就視為小美國際和代理商之間的一個普通民事糾紛:我承諾你退貨,但沒有給你退,這是一個合同糾紛。這兩者在性質上不太一樣。”
經濟之聲:這幾個聽眾的經歷非常相似,都是一個客戶一下子要了很多貨,之后又不要了,對于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把它認定為是一個圈套呢?
邵桐:“從詐騙的犯罪構成上來看,首先得有一個虛構事實,有一個隱瞞真相。從這個案例當中看,有些大客戶要求訂購大批量的貨物,這種大批量的訂購行為是虛構出來的還是真實存在的,這需要警方相應的調查。如果調查結果證明這些所謂的大客戶與小美國際之間有著某種內在的聯系,通過大客戶大量購貨這種手段來騙取中間代理商;如果這樣的行為存在,那么才可以認定存在詐騙行為。因此,是否存在詐騙犯罪的可能性,從表面上看,會讓人產生合理的懷疑,但具體是否構成詐騙犯罪,還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后才能準確認定。對于消費者而言,維權路徑就應該是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后由公安機關去調查取證。”
經濟之聲:今天案例當中的投資者都是通過某個衛視看到這個廣告的,播出這樣的廣告,如果出現了大批量的問題,電視臺方面是否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包華:“當然。如果事后證明這個廣告本身所記載的相關內容是虛假的,而且相應的產品以及公司的信息本身不真實,媒體當然要承擔責任。根據《廣告法》要求,媒體在發布廣告之前要對相應的信息進行核實。當然,這樣的核實應該是書面的核實、資料的核實,只要比對真實性一致,就應該認為這個資料本身是真實的。如果今后出現了一些消費方面的爭議,或者經營方面的爭議,當然是作民事方面的處理;但如果沒有核實,或者經過核實之后,完全對接不上就有問題,比如經營地址,如果按照其提供的經營地址確實找不到這家公司,也聯系不到這家公司,那么媒體就有可能沒有盡到事先的審查職責。”
經濟之聲: 有聽眾向記者反映說,目前已經有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對此立了案。后續大家應該怎么辦?
包華:“如果派出所或者公安相應的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對于廣大經營者、商戶和消費者來說是一個利好。如果是某個個體反映這件事,它可能是一個偶發事件,但一個群體反映這件事情,就說明這件事情不是偶發事件。公安機去調查就視為這件事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經過公安機關調查,相信將給廣大消費者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