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證放到藥店,按月就能領取一兩千元租金;有專門的租賃網站提供租證交易,甚至衍生出大批只為“租證”而考證的人群……國家規定,新開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盡管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但當前很多藥店只見證件不見人的“影子藥師”現象依然存在,且形成了一條藥師租證、藥店用證、專業網站牽線搭橋的黑色產業鏈。
租證月入千元發達地區可翻番
于敏(化名)是江西南昌一家藥店的負責人。在藥店每月的支出成本里,除了要交付房租,還要付給一名婦產科醫生1200多元的“租證費”。“醫生平時不用到崗,只需開業和監管部門檢查時露露面。”于敏說。
藥店租用執業藥師證開業、藥師“掛證”不在崗,這在業內已是公開秘密。甚至有專門網站提供租賃業務。記者登錄一個所謂“聘證”的網站,發現只需簡單注冊就能在其“人才庫”中聯系到藥師,也可以發布“聘證”信息,等待藥師“應聘”。
記者聯系到江西上饒一位王姓執業藥師,對方說不能做全職藥師。“如需到藥店要提前打招呼,因為要向醫院請假。”談到“租證”的價格則直言:“以前在南昌也租過,就按市場價800至1000元/月。”
記者以開藥店為由發布“用證”信息后,很快有江西、安徽池州、河南新鄉、湖南湘潭等地藥師主動來電詢問。
江西某高校一名考取了執業藥師證的在讀博士生告訴記者,租金的高低和當地的工資水平、風險高低成正比,他的一個同學把證租給廣東地區的藥店,相對南昌每月1000多元的行情要翻一番。
中國藥科大學國家執業藥師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說,藥店“租證”在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我國現有連鎖藥店和單體藥店總計45萬家左右,而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數據,截至2017年9月30日,注冊于藥房的執業藥師35萬余人,這意味著還難以實現每家藥店至少配備一名執業藥師。
“注冊的藥師是否全部在崗也存疑,根據我對一些熟悉的連鎖藥店的了解,有的僅有四分之一的門店有執業藥師全職在崗。”一名執業藥師認證專家說。
賣藥有時就靠銷售“一張嘴”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明確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處方審核崗位的職責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
記者隨機走訪南昌紅谷灘新區6家藥店,有4家執業藥師均不在崗,“去開會了”、“停車去了”、“出去談事了”……有兩家藥店,柜臺上放著“藥師不在崗,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牌子,但處方藥照賣不誤,也不向患者索取處方。
“銷售員當藥師,有時感冒藥也能吃死人。”一位藥學研究人員告訴記者,因執業藥師缺位致殘致亡的時有發生。
2016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案件,河南籍務工人員馬某某感冒發燒,家人為他在藥店購買感冒藥,銷售人員沒有從醫資格,在沒有任何處方情形下,私自售賣處方藥,并和禁忌藥包裝成口服藥劑量銷售,馬某某服藥后死亡。司法鑒定認定,馬某某因急性過敏反應導致死亡。法院審理認為,工作人員李某某不具備藥劑師資格,不應根據客人陳述而自行配藥并拆分出售,應對馬某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判定藥店支付賠償款48萬余元。
藥店藥師的缺位,還可能加劇抗生素的濫用。南昌大學藥學院副院長夏春華說,以當下最常見的病毒性感冒為例,大部分患者原本無需使用抗生素,然而,藥店導購經常推薦阿莫西林、頭孢等,可能不對癥,還容易導致細菌耐藥。“這意味著患者真正需要時,這些救命藥可能失效。”
針對當前租證亂象,相關部門今年加大了監管力度,人社部就明確要求,要明確監管責任,加強聯合抽查,啟動追責。
全國多省份均出臺政策加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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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亮劍“掛證”藥師65人進“黑名單”
新華社電針對藥品經營企業“租證”亂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加強了對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檢查工作。記者22日從食藥監總局了解到,食藥監總局已處理有“掛證”行為的65名執業藥師。
根據食藥監總局當天發布的通告,吉林、江蘇、安徽、江西、河南、廣東、海南、四川、西藏、甘肅、寧夏、新疆等省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發現“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65人。
據了解,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將上述“掛證”人員相關信息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獎懲記錄”欄,由所在省執業藥師注冊機構依照相關規定收繳其注冊證,并注銷注冊、對外公示。
食藥監總局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繼續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和存在“掛證”行為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