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北京市食藥監局獲悉,該局已將運動營養食品納入重點監管序列。
此外,作為全國首部有關運動營養食品生產審查的規范性文件,《北京市運動營養食品生產審查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已于2017年7月11日發布實施。
北京市食藥監局食品生產處處長李鍵告訴澎湃新聞,運動營養食品屬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為了體現運動營養食品的食品特點,《方案》中對運動營養食品的產品實質屬性、生產條件要求、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控制、添加劑的使用、標簽標注的規范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明確要求。
李鍵還表示,為避免誤導消費者,《方案》對標簽的要求也有嚴格規定:標簽主要展示面應標示“運動營養食品”及所屬分類;有關營養的聲稱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的規定,不得做任何功能聲稱;如有不適宜食用的特殊人群,也應同時在標簽中標示。
科普小知識:
1.運動營養食品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GB24154)規定:運動營養食品是指為滿足運動人群(指每周參加體育鍛煉3次及以上、每次持續時間30分鐘及以上,每次運動強度達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謝狀態、運動能力以及對某些營養成分的特殊需求而專門加工而食品。
2.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目前我國實行注冊管理的特定保健功能有27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