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10日12時,經初步核查,九寨溝縣漳扎鎮M7.0級地震已造成20人死亡、431人受傷。此時正值九寨溝的旅游旺季,氣候涼爽,大量游客前往九寨溝避暑度假,他們的安全牽動人心。據了解,目前九寨溝景區已停止接待游客,具體接待游客時間另行通告。盡管國內各大旅行社(包括線上旅行社)已紛紛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保障機制并承諾為未出行游客免費退款,但相關部門還應制定預案以應對震后可能引發的旅游糾紛“余震”。
發生地震的九寨溝縣是聞名世界的旅游勝地,時值旅游旺季,突發的地震嚴重影響了當地的旅游秩序,讓乘興而來的游客被迫停止旅游活動。早在2011年,日本“3·11地震”曾引發赴日旅游退團糾紛增多的情形,因此地震過后應該警惕旅游糾紛的“余震”。目前,已有不少旅行社承諾為未出行游客免費全額退款,這種做法不僅是對游客的極大安慰,也是旅行社勇于擔當的表現。地震屬于不可抗力因素,由此導致旅游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帶來的問題應依法處理,如果防范應對不當則會引發大量糾紛,既傷害游客的切身利益,也有損旅游行業的形象。盡管不少旅行社承諾為未出行游客免費全額退款,但是未做出承諾的旅行社會“怎樣退、何時退、退多少”尚不明確。站在未出行游客的立場,當然希望旅行社采取“立即、全額、打卡”的方式退款,但旅游法第六十七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即因不可抗力影響旅游行程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所以說即便旅行社嚴格依法為未出行游客免費退款,但游客關于退款“立即、全額、打卡”的愿望未必能夠實現,這就給旅游糾紛留下隱患。
不僅未出行的游客可能遭遇旅游糾紛,已經出行尚未終結合同約定行程的游客更容易遭遇糾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有旅行社以這條規定申請免除責任,難免會讓游客感覺不公平,若再加上游客對法律精神認識不到位,不理解“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準確含義,其權益就很容易遭受損害,甚至會與旅行社發生矛盾沖突。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就明確指出,因不可抗力導致旅游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旅游者可以提出解除旅游合同,并要求經營者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另外因為地震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旅游者不能追究經營者的違約責任,不能依照合同違約的罰則條款索要賠償,因為不可抗力因素不適用違約條款。
對于地震可能引發的旅游糾紛“余震”,旅游監管部門應該及時做好防范措施,將法律宣傳到位、將政策執行到位。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調解組織、仲裁機構、人民法院等相關組織和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將服務觸角延伸,切實維護好游客和旅行社雙方的合法權益,盡量將地震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