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又要來了,你收到的垃圾短信減少了嗎?
10月2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召開行政指導會,規范電商平臺“雙十一”短信營銷行為。要求電商平臺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糾零售、金融等相關產品的短信營銷行為, 不得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擅自發送營銷短信 ,完善現有短信營銷預案,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階段工作進展情況。

1、數據顯示今年垃圾短信明顯減少,但呈現出新的特點
從工業和信息化部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公布的投訴數據看,2021年一季度全國垃圾信息用戶投訴量降至近三年來的最低水平。二季度垃圾短信投訴數量相比2020年二季度同比下降明顯,尤其是點對點短信下降幅度非常大。其中:
零售業推銷、貸款理財和保險推銷累的垃圾信息仍是大頭,占88.7%;非法金融活動、違法出售票據證券以及涉嫌色情暴力的違法短信占11.3%。
今年以來,垃圾信息都有一個新特點,就是促銷類信息明顯減少,短信驗證碼惡意轟炸類帶有詐騙色彩等短信明顯上升。用戶投訴的此類短信為20074件,環比上升7.3%。
工信部指出,因網絡安全防護意識和水平不足,被不法分子利用“短信轟炸平臺”發送驗證碼惡意轟炸短信的網站和APP中,快手、高徒、百度、拼多多、新東方、眾安保險、日上免稅行、好未來以及中國郵政等企業,均名列其中。
2、《個人信息保護法》即將實施,法律賦予用戶維權抓手,多方治理成效顯現
記者從工信部了解到,自2008年起工信部多次組織開展垃圾短信治理專項行動。此外,工信部還完善法律依據,明確法律責任,推動相關法制體系建設,規范垃圾電子信息治理,為各行業規制相關行為準則提供上位法依據。
垃圾短信成因復雜,商業營銷短信跨行業、環節多、溯源難,也給治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工信部通過部門聯動,推動源頭治理;聚焦端口規范,把關資源管理;綜合執法監督,提升問責效力。2020年,工信部累計向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4批次3.8萬條,各部門采用專項檢查、約談教育等方式嚴肅處理61家問題嚴重源頭企業。
三大運營商均推出了針對垃圾短信的攔截、屏蔽功能,用戶也可以通過運營商或者手機廠商附帶的功能,對垃圾短信和營銷電話進行攔截。
這些舉措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企業的行為,使得垃圾短信在數量上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早在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有涉及垃圾短信的內容。”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隨后的重磅法律法規,如《網絡安全法》,其中特別提到不允許隨便發送垃圾信息。今年11月1日即將正式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特別提到不允許發送商業信息,而且用戶拒絕之后不得再次發送……這些法律法規都已清楚地確認了用戶享有不接受垃圾信息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朱巍說,“《民法典》在規范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時候,特別將‘私人生活安寧權’寫了進去。這就是說,任何人發送垃圾信息,就可能打擾了用戶的安寧。這樣的規定賦予了用戶一個起訴的抓手。誰在微信和手機短信里發送廣告,可能就侵害了用戶的安寧權。”
3、“誰發送誰負責”管住端口,專家建議設法給用戶有效退訂的渠道
通信行業人士呂蒙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這些垃圾短信一部分是平臺未充分核實用戶意愿,“默認”注冊用戶同意,直接發送的;另一部分是平臺因收集、使用用戶信息制度規則不完善、管理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平臺上的商家濫用用戶信息精準發送營銷短信。
對此,工信部明確指出,網購平臺應承擔商家營銷短信擾民問題主要管理責任。工信部將按照“誰接入,誰負責”原則承擔接入資源管控、發送管理和端口使用以及內容源頭管理責任。同時,明確三大運營商的責任與義務。
“責任劃分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朱巍認為,而且泄露個人信息的源頭有很多。因此,最好的解決之道還是設法給用戶一個有效退訂的渠道。比如市場監管總局37號令就明確,發送方要設置便捷、方便、高效的拒收渠道。還要把自己的身份、聯系方式等落實清楚。

“我手機里的商業短信很多并沒有顯示怎么退訂,商家不提供這種渠道。”朱巍說,“必須告知用戶,誰在發、聯系方式是什么、怎么退訂。這需要多部門,跨部門,甚至是專門有一個協同組織部門來解決這個問題,才能有更好的結果。”
朱巍認為,通過多年的治理和宣傳,隨著消費者對垃圾信息的防范意識逐漸增強,垃圾短信發送多了只能增加大家的反感,換不來什么流量。此外,隨著大數據、算法的應用,像這種大規模發短信的方式已經過時了。商家更多用的是互聯網精準營銷、廣告精準匹配,靠廣撒網的方式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