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雷玄
數據來源:百度「問一問」
網友問題:網購商品收到貨后對質量不滿意要求退款,商戶不同意,應該如何維權?運費應該由誰來承擔?
支招律師:專業普法律師 任丹陽律師
網絡購物現在已經與我們的生活分不開了,小到買個菜,大到買個車都可以在網絡上辦到。與實體店的交易不一樣,網購商品我們是很難真實的看到商品的狀態的,經常會發現買回來的東西和網上看到的圖片對不上,所謂“買家秀”和“賣家秀”這個梗也是來源于此。
那么,收到網購商品不滿意商家不給退怎么辦呢?由此產生的運費又由誰來承擔呢?
對于這兩個問題,我們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并且不用說明理由。這種無理由退貨的,運費是消費者承擔。但是如果是質量有問題,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運費是商家承擔。法律規定的很明確,質量有問題就得退,運費經營者就得承擔,不承擔就是違法。如果經營者就是不給退,就頭硬,那么根據《消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網絡平臺提供這個經營者的信息,如果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我們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并且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當然有的平臺或者商品經營者可能要說,不就是“買家秀”和“賣家秀”差的有的遠么,質量有點小瑕疵又沒有造成損失,不屬于賠償范疇,我告訴你們這些人啊,消費者花了合格商品的錢買到了不合格的東西,就是造成損失了啊,說你們欺詐消費者也是能說過去的,不要頭硬,該退退,該賠賠,別犟。最后再補充一點,網購被侵權不要怕麻煩,撥打全國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12315,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