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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題:網購商品收到貨后對質量不滿意要求退款,商戶不同意,應該如何維權?運費應該由誰來承擔?
支招律師: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劉靜怡律師
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投訴、訴訟仲裁等方式維護自己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除第25條規定的四種商品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消費者均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如果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七日申請退款;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求退貨退款;七日后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退貨、更換、修理產生的運費有經營者承擔。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做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