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開難關”“自動續費”等問題終結 知情權和選擇權還給消費者
2024-07-23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次
“去年9月,我開通了某網盤的季度會員,隨后立刻關閉了自動續費。可到了年底,我還是收到扣費68元的消息提醒,被迫續上了下一季度的會員。”在中國質量萬里行消費服務平臺上,涉及會員自動續費的投訴數量一直居高不下。問題大多聚焦于:在會員不知情下,未提醒、未經同意自動扣費;以免費試用、低價體驗誘導充值后,變相強制開啟用戶扣(續)費功能;開通會員在期限內用完后仍繼續被扣費;APP自動續費開通標識不清楚,取消步驟多、流程復雜;自動續費悄然漲價,花的錢反而更多等。
“自動續費”亂象有望遏制
因誤操作升級為會員并開通服務,未收到提醒被直接扣費;想體驗短期會員待遇,卻因不知情默認勾選服務協議中的自動續費選項,直到扣費后才發覺……現在,一些APP和平臺常以“首次試用免費”“連續包月/包年優惠”等“福利”吸引消費者,當消費者遭遇套路后直呼“上當”。
長期飽受上述問題困擾的消費者終于等來了好消息,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對此,業內人士指出,該條例規范了經營者的行為,有望遏制這一亂象。同時,“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方式已將知情權和選擇權還給了消費者。
對于消費者而言,同意自動續費是為了更方便、更劃算。然而近年來APP和平臺的套路越發多樣,許多消費者都被部分經營者設置的“暗箭”所傷。
早已納入監管范圍
記者梳理發現,針對上述問題,相關部門早已將此納入監管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明確采取自動續訂、自動續費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征得用戶同意,不得默認勾選、強制捆綁開通。在自動續訂、自動續費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顯著方式提醒用戶,服務期間提供便捷的隨時退訂方式和自動續訂、自動續費取消途徑。
此外,中消協等部門也曾下發通知,要求對存在信息明示不到位、欺騙誤導用戶等問題的APP進行整改。
推動問題源頭治理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助理梁江煥介紹,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自動續費涉及網絡服務合同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問題,默認自動續費類條款實質上屬于格式條款,涉及此類自動續費問題實際上并不是無法可循。
從APP運營商的角度講,想要保障長期穩定的用戶群體,就需要正視超前點播另收費、電視手機需分別開通會員、隱藏式自動續費等一系列被消費者長期詬病的問題,不能一味地在如何鉆空子、設陷阱上花心思,而是應該依法依規、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APP的內容、技術和服務等方面下功夫。與其在讓消費者被動續費上想點子,不如少一些算計,將是否續費的決定權明明白白交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從“被動扣費”轉為真正的“自主續費”。
對監管部門來說,要及時收集和反饋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進一步加強監管,同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于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APP,要切實依法跟進、督促整改,促使平臺之間進行優質化競爭和促進良性發展,以營造清正廉潔的網絡消費環境,給消費者帶來更好的用戶體驗。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截圖
《中國質量萬里行》結合多地消協和相關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的相關內容提醒廣大消費者:
1.選擇服務時要仔細查看相關協議或自動續費條款提前扣款的時間,以及是否有隨時取消自動續費的選項;
2.若無長期使用意向,消費者需注意及時取消自動續費功能;
3.對于條款中的不明確之處,要與客服確認并留存證據;
4.遭遇“被自動扣費”,在續費條款未經合理提示或說明時,或存在明顯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相關合同,即要求退款。
同時,業內專家建議,可以通過大數據分析用戶投訴、舉報的信息,以此為監管方向和線索,積極監管、整治。通過媒體輿論監督、消保組織消費監督、行業組織強化自律、相關部門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群策群力推動問題源頭治理。

掃碼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