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三包期”,維修家電需要支付上門費、維修費、配件費,這是一般消費者都能理解的事,但讓很多消費者不能理解也無法接受的是,很多時候除了要支付上述費用外,還要被迫支付價格不菲的“開機費”。所謂“開機費”,就是無論消費者修還是不修,只要打開機器就要交費,價格不等。
“開機費”讓消費者很無奈
市民陳先生前幾天到哈爾濱市的一個維修點維修數碼相機,維修人員告訴他可能有些零部件要換,但得發到外地總部維修。林先生對維修人員說:“如果價格超過100元的話,就不修了。”維修人員表示同意,當時并沒有提到“開機費”的問題。
幾天后,維修點的一位工作人員給林先生打來電話,稱數碼相機的維修費是180元,如果陳先生同意修的話,他就轉告總部給維修。如不修的話,需要付 100元的“開機費”。這突如其來的“開機費”把陳先生弄糊涂了:不修那就意味著要白白損失100元的“開機費”,可他當時也告訴過維修人員如果超過 100元的話,就不打算修了,現在維修點要收“開機費”,讓他實在難以接受。而維修人員告訴陳先生,這是總部的規定,他們也沒辦法。
與陳先生同樣遭遇“開機費”的還有哈爾濱市的柳女士。前一段時間,柳女士的筆記本電腦出現白屏,由于電腦已經過了保修期,她便拿到教化電腦大世界的一個維修部去修理。維修部的工作人員讓劉女士將電腦留下,等查到故障后給她打電話。第二天,維修部的工作人員給柳女士打來電話稱,電腦的故障原因找到了,并讓柳女士到維修部來一趟。柳女士到了以后,維修人員說,電腦的液晶顯示屏損壞,并稱“唯一的辦法”就是更換液晶屏幕,而要更換新的液晶顯示屏至少需要上千元。柳女士馬上表示,自己不愿花這么多錢修理。維修人員說:“我把問題給你找到了,‘開機費’肯定要收。至于修不修是你的事。”最后,柳女士只得交了50 元“開機費”取走電腦。
讓柳女士氣憤的是,當她將電腦送到另一家維修部維修時,這里的維修人員開機檢測時,發現電腦的外殼已被人為損壞。根據經驗,他判斷這是被“生手”硬撬壞的,而且工作人員還告訴她,電腦故障的原因根本就不是液晶屏幕的問題。隨后,這里的維修人員僅用半個小時就將她的電腦修好了,費用僅花了220元。
特約維修站好于家電修理部
7月13日,記者來到南崗區的一個家電維修點進行暗訪。在這個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維修店里,滿地堆放著舊彩電等零部件。沒有按相關規定明碼標價標識。記者看到一名男子把一臺彩電拿給維修店進行維修,男子表示彩電色彩出現了問題,詢問維修員“維修需要多少錢”。維修員表示先要打開電視后蓋才能進行檢查,因此首先要收50元的“開機費”。在另一家家電維修部里,記者同樣也沒看到有明示維修價格,該店維修師傅也同樣向記者表示,他們也要收取40元的“開機費”。
隨后記者又以消費者的身份致電幾家品牌家電企業的特約維修站,詢問是否收取“開機費”。這些維修站的服務人員都對“開機費”非常敏感,告訴記者在三包期外只收取上門費和零件費,不收“開機費”。一家空調企業的售后服務人員還告訴記者,對于三包期外的維修,如果開機檢查后,消費者不愿意維修,就只收上門費,不收開機檢查費;如果消費者同意維修,則只收取維修費用,不收上門費。一家彩電企業的維修人員告訴記者,對于超過了保修期的電器,公司收費都有統一的標準,比如29英寸CRT彩電的維修費是80元,42英寸等離子電視的維修費是280元,更換配件費用另計。同樣也沒有上門費和“開機費”的說法。
從暗訪的結果看,品牌家電企業的維修站明顯好于個體家電修理部。但采訪過程中,也有消費者向記者反映,個別一些家電企業的特約維修站也存在著向消費者收取“開機費”的問題。記者還從消協了解到,一些維修站本來承諾不收上門費,但在維修過程中卻變相以其他項目向消費者要錢。
“開機費”屬于“霸王收費”
2006年1月1日起,國家出臺了《家用電器維修服務明碼標價規定》。其目的是為規范家用電器維修服務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家電維修服務市場的公平、公開和合法競爭。按《規定》要求,明碼標價應做到價目齊全,公示內容除了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還包括修理輔料、零配件的品名等等。然而,這個《規定》對收取“開機費”并無約束力,大多個體維修店收取“開機費”的現象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針對一些維修部門亂收“開機費”的現象,星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志芳明確表示,無論在什么樣的情況下,維修部門都不應該收取“開機費”。所謂“開機費 ”,是店家的單方規定,是一種“霸王收費”。陳志芳告訴記者:“沒有哪一個法律法規支持收取這種‘開機費’。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拒交,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或者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消協部程曉慧表示,無論是“開機費”還是變相的檢查費,都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是不合理的。她同時提醒消費者:維修家電前一定要同維修人員明確是否有“開機費”,同時在維修后還要索要發票,并在發票上注明產品的問題和收費清單,以留作證據,為以后可能遇到的維權問題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