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消協接到多起消費者有關手機超長待機的投訴。特發出消費警示:手機超長待機不可輕信,手機電池不可亂選。
消費者郭先生投訴稱,看到廣告中某手機可超長待機60天,兩個月內不用充電,于是他便訂購了一部。可到貨后手機僅使用兩天就沒電了。
消費者孟女士反映說,她在街邊手機配件攤點上花15元錢選購了一塊手機電池,購買時攤主承諾,該手機電池可超長待機30天。可僅使用兩個星期,手機電池就壞了。
為此,市消協提醒消費者,手機電池屬于特殊商品,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爆炸,切不可隨便亂選電池。另外要想“超長待機”,最好用原裝電池,并且注意使用節電模式,價格十幾元的電池假貨居多,不要輕信超長待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