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相機的普及帶來價格的下降,暴利時代已經遠去,但部分商家為了謀求更大的利益,絞盡腦汁設計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潛規則”。
近來 不斷接到關于中關村經銷商涉嫌欺詐的投訴,而其中涉及單反配件的投訴有上升的趨勢。其實,中關村部分商家涉嫌不誠信經營的報道早已不再是新聞,但為何上當者卻仍“前赴后繼”呢?
價廉物豐是最大的吸引
到中關村買數碼產品,就如廣州消費者到崗頂一帶買數碼產品一樣,沖的就是該地有本地區最大的數碼產品商城,產品種類豐富、應有盡有不說,其價格也低于國美、蘇寧等大型商場。能在這里“淘到”價廉物美的稱心商品,豈不美哉?
中關村,被譽為“中國硅谷”的北京高科技中心,這里聚集著成千上萬的數碼產品經銷商,無論是北京本地人,還是外地人,都紛紛到這里選購心儀的電子商品。但繁榮的景象背后卻隱藏著一場誠信危機,一些無良商家將經營壓力完全轉嫁給消費者,甚至利用涉嫌欺詐的手段,讓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
單反配件謀暴利
很多人都有攝影的夢想,對于經濟比較寬裕的都市白領來說,休閑時拿著一部專業單反到處逛逛,留下美好的記憶,確實挺美。巨大的需求也帶動了市場銷售的火爆,不過,對于入門的消費者來說,購買產品時可得小心啦,因為陷阱無處不在!
“陷阱”第一步:價格實惠
來自貴陽的魏先生是一名機關公務員,前不久他向315消費電子投訴網投訴:今年4月10號在網上看到中關村新天偉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尼康D90單反相機套機(NIKKOR 18-200 VR II鏡頭),價格合適,就通過該公司在網上留下的電話號碼和對方聯系,并通過短信詳細地詢問相機及配件的價格,包括D90+18-200VR II、肯高Pro 1D UV鏡、百諾1691EX腳架+B-0云臺(含快裝板)、百諾F-303相機背包和品勝電池、16G高速卡。一位張姓的銷售人員給他的總報格為11500元,價格確實較實惠。
“陷阱”第二步:拒絕第三方交易平臺,拒絕查驗配件
當魏先生提出使用支付寶付款,被銷售員以公司財務結算和支付寶延遲付款等問題推脫,要求魏先生先付訂金再發貨。魏先生怕出問題,特意叫北京的朋友到其實體店代驗商品,商量好了可先付訂金,但要驗貨后才付余款。當魏先生的朋友代交了1500元訂金后,但只查看了機身,而配件方面則以在包裝為借口,沒有查驗就發貨了。
“陷阱”第三步:先匯款后取貨
當包裹到達貴陽,速遞公司通知魏先生,需得到投遞方確認才能送貨,魏先生在與商家聯系后,對方以財務規定為由,要求一定要付清余款,才能送貨。為了讓魏先生放心,對方表示,他們有這么大的實體店在,絕對不會有問題。
魏先生只好先匯了款,但領到包裹檢查后,才發現除了機身外,配件都不是當初所約定的產品。NIKKOR 18-200 VRII(市場報價5700元左右)鏡頭換成了騰龍18-200 XR的鏡頭(市場報價2300元左右),百諾1691EX+B-0腳架云臺套裝(市場報價1700元左右)換成了價值180元的云騰088腳架,百諾F-303背包(市場報價580元)換成了僅200元的佳能國產山寨包。
“陷阱”第四步:死不認賬
魏先生立即與銷售員聯系,銷售員說魏先生要的鏡頭就是這個鏡頭,這個鏡頭確實是18-200mm的。但魏先生當時一再強調所要的是NIKKOR鏡頭,在交涉過程中,一名男銷售員接過電話,威脅魏先生說,你沒有證據,隨便你怎樣都行,反正貨已經給了!
類似的情況還在不斷上演:
北京的王先生在“鼎好放心店”購買了佳能7D數碼照相機裸機、EF-S 18-135mm 1:3.5-5.6 IS廣角鏡頭和EF 70-300mm 1:4-5.6 IS USM長焦鏡頭共花費22550元,但實際價格只在16650元左右。
上海的馮小姐在太平洋數碼廣場買了一個D90單反數碼相機,但電池、SD卡以及PL鏡的價格則是市場價的2-3倍。
北京另一位王先生在中關村購買佳能EOS 50D及對應CANON AF 18-200鏡頭,但拿到手的卻是TAMRON AF 18-200鏡頭,銷售員更叫囂道:“反正鏡頭你拿走了,發票又沒寫佳能牌鏡頭,我還怕你!”
擦亮眼睛,拒絕忽悠
面對著這些涉嫌欺詐的行為,消費者往往維權困難,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證據缺乏。因此,要想避免蒙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消費者購買時就應該多留一個心眼!
1、購買前首先要對商家有所了解。消費者可以通過網絡查詢商家的口碑、信譽,是否有過不良經營的投訴記錄;也可以通過電話側面了解商家的具體情況,千萬不要被“誘人”的價格迷了眼。
2、了解商家的信息后,就算對方有較大的實體店,也不能掉以輕心。在下單(特別是通過電話或者網絡聯系)的時候,一定主動留下證據,這是以后維權的有力“武器”。如通過電話、短信聯系的,可通過電話錄音以及保留與商家聯系的短信,特別是對于產品型號的描述和報價。網絡溝通也一樣,要保留對方的具體型號報價的聊天記錄或者郵件等。更重要的是要對方開具有效的收據或者發票,無論是主件還是配件,在收據或發票上一定要求注明具體的品牌、型號,避免以后出現糾紛時無據可查。
3、盡量使用第三方交易平臺(如支付寶等)或者采用貨到付款的方式,避免受到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商家要想騙錢,一定會打消費者付款與收貨驗貨的時間差。通常手法是以各種理由,如財務規定、支付寶到賬延遲等進行推脫,要消費者先付款后,才能收到商品。然而,付款后即使消費者發現了問題,但此時往往為時以晚。
4、當消費者真的不幸遭遇這類欺詐,不用慌張,可以憑借著手中的證據(證據是否充足直接關系到維權的結果),去跟商家溝通,也可通過市場管理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后,可以通過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等維權平臺協調解決,或者直接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尋求幫助,涉及金額較大時,甚至可以采取訴訟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