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2月29日訊
前不久,市民潘小姐購買了某美容中心2000元的優惠卡,近日,她前去消費時發現該美容中心竟然“因故暫停營業”,她頓時傻了眼,不知卡中剩余金額該向誰討還。她的遭遇如今并不鮮見,許多服務行業在采用“會員卡”的方式吸引了消費者后,商家無故“去向不明”或“拒不接受”會員卡消費,導致“會員卡”成為廢卡。
會員卡有很多,如浴卡、游泳卡、健身卡、美容美發卡等,由此引起的投訴常有一個共性:經營者無故停業,會員卡不能正常消費。如消費者劉先生去年在某洗浴中心辦理了一張1000元的洗浴卡,2個月后該中心因經營不善而關門。消費者顧小姐也遇到同樣的遭遇,去年年底她在某健身中心購買了健身年卡,原定可使用至今年12月底,可她在9月份去消費時卻發現該中心已經關門。
前者逃后者賴
后繼的經營者對前者辦理的會員卡是“拒不接受”,不少“會員卡”投訴的問題都與此有關。比如,上個月,家住開發區的消費者張女士反映,她于8月在開發區某干洗店辦理了一張500元的干洗會員卡,該卡上注明此卡一年內有效,并可享受一定的折扣。誰知10月張女士前往該干洗店使用會員卡時,卻被該店店員告知此卡無法繼續使用,理由是該干洗店換了新老板。
市工商局的有關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目前,一些不誠信的商家把辦理會員卡作為一種向消費者“圈錢”的方式,大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經營者在預收了大量購卡資金后,便借內部裝修或者整改為名,對服務場所實施“暫停使用”,目的是拖延時間;最后是攜款關門,逃之夭夭,造成眾多消費者蒙受損失。
選擇知名商家
根據《中華人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六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因此,消費者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遇到經營者變更經營主體類似情況時,完全可以依法向先前經營者權利義務的承繼者,即變更后的經營者請求賠償。
任何消費都存在風險,尤其是預付大量錢款的超前消費。消費者在購買各種“會員卡”消費時,要盡量選擇有一定市場知名度的企業和商家;在支付服務費的時候,要主動向對方索取發票等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