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
文/本刊記者 李穎
新年將至,伴隨著消費市場的火爆,為了多分一杯羹,商家可謂是使出了十八般武藝。商場里,打折成風,特價商品比比皆是,送券返券活動更是隨處可見。然而,在許多誘人的促銷活動背后,卻暗藏著消費陷阱。本刊特就此進行了調查、梳理。
打折慣用手法
日前,記者在走訪了北京市多家商場后發現,商家促銷的慣用手段主要有3種。
一是提價后再打折。部分商家在價格上作了文章,如原價1100元的服裝,換上一個2000元的標簽后再進行打折。雖然折扣力度大了,但與原價相比,消費者其實一點兒便宜也沒有占到。
二是送券返券。許多商場都打出了“滿200元,送100元”、“滿300元,送200元”、“滿200元,送200元”的宣傳口號,贈券滿天飛。其實,這種贈券活動里面有很多門道。以“滿300元,送200元”為例,相當于購物打6折。而商場里多數商品的價格尾數都很大,很多消費者是買600多元才能返200元,這樣算下來就相當于打6.6折。如果用返回的200元再購買300元的商品,還需添現金100元,這樣算下來折扣近似于7折。正可謂“買的不如賣的精”。
三是“凡買就送”、“滿××元抽獎”,給消費者送贈品。很多消費者購物是沖著贈品去的,但這些贈品一般都不提供發票或保修卡,特別是一些小家電類的產品。這些小家電往往是過季的商品,消費者帶回家后暫時用不上,等使用時發現了問題,由于時間過長已無法找商家更換。甚至有很多商家直接在贈品上標注“贈品概不退換”字樣,把責任推卸得一干二凈。
促銷“潛規則”
潛規則之一:專柜自行決定是否參加商場統一促銷
“看見商場的海報,本來想趁活動買化妝品的,可是卻被銷售人員告知,化妝品專柜不參加商場的統一促銷。”走訪中一位消費者對記者說道。
除化妝品外,一些商家也利用海報、宣傳畫的視覺效果打促銷擦邊球。在華堂商場某專柜,“全場五折”幾個大字甚是吸引人的眼球,但記者仔細往下看,在醒目的大字下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 “特價商品不打折”。
潛規則之二:商品價格尾數多為98、99
商場“滿××元立減××元”的促銷活動,可謂是吊足了消費者的胃口。但記者在走訪了多家商場后發現一個規律,商場里商品的價格尾數多為98和99。如ONLY的某款毛衣的標價為399元,如果參加“滿200元立減100元”的促銷活動,離第二個200元就差1元,消費者要享受優惠就要繼續消費,否則399元的毛衣實際售價則為299元。
除此之外,很多商場“滿××元立減××元”的促銷活動都規定,必須是同一專柜消費滿額才能立減。這就使不少消費者為了湊金額,而不得不繼續被限制在一個專柜購買商品。
潛規則之三:商品打折,服務也打折
“特價99元的牛仔褲是斷碼的,連試穿都不行。”一位消費者拿著剛剛搶購來的牛仔褲對記者憤憤地說:“購買的商品不僅價格打了折,就連商家的服務開始打折了。”
目前,很多商場的專柜都設有特價商品區域。記者在君太百貨某專柜一個3折促銷車上看到,牛仔褲、棉襖、毛衣、T恤等服裝被隨意擺放,有的甚至被扔在了地上。
潛規則之四:逃避責任
“前兩天才原價買的衣服,今天就打起了7折。問商家,銷售人員卻說自己有‘最終解釋權’。”消費者湯女士對記者無奈地說。
在商品促銷活動中,商家自行注明“最終解釋權”的很多。很多商家用格式條款宣稱擁有“最終解釋權”,意圖在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時,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記者“支招”
在購買打折商品,特別是打折高檔商品時,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前多加考慮,同類商品相互對比,多去幾家商場轉轉,防止某些商場打虛折,變相抬高價格。最好制訂消費計劃,不要貪圖便宜盲目購買并不需要的物品。
要想真正享受好折扣,就要精打細算,謹慎對待送券返券活動。消費前最好詳細詢問禮券有關內容,如使用方法、使用范圍、消費額度、消費時間等。當遇到商家擅自改變返券使用條件等侵害自身權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工商部門或消協投訴。
對于有些商家在有獎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是殘次品、劣質品,或者將“三無”產品、過期食品或假冒產品混在獎品中變相銷售時,提請消費者注意,“特價商品、獎品、贈品概不退換”等說法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贈品也享受“三包”服務,如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理直氣壯地找銷售商退換貨或維修。
另外,記者發現,很多時候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卻因未索要或丟失購物發票、收據等相關憑證,而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購買商品后,要主動向經營者索要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