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來臨,許多市民在更換春裝的同時,也給自己選購新款的珠寶首飾。日前,山東省煙臺市質監局發布消費預警:近期珠寶玉石類商品投訴增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售后縮水等欺詐行為迭出,而首飾上那小小的標簽,更因投訴者眾多,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霧里看花,標簽背后有玄機
市民孫女士在煙臺某賣場花300多元購買了一枚“鉑金”戒指,之后她發現發票上和戒指上標的印記為Pt095。以前,她曾聽說鉑金首飾有Pt950的,怎么冒出個Pt095,她找到售貨員,得到的答復是“Pt095就是Pt950”。與朋友們的鉑金戒指比較后,孫女士的疑心卻越來越重了,因為她買的戒指重量明顯比別人的輕。
后經煙臺市質監局質檢所珠寶室檢驗,結果證明該戒指的鉑含量為零。在調解過程中,商場負責人稱:“我們標注的是Pt095不是Pt950”。對這種文字游戲,質監人員當場給予駁斥。質監人員指出,根據國家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的標準規定,鉑首飾應在純度千分數前冠以鉑(白金)或Pt來表示,而其純度千分數最小值為850,也就是純度千分數低于850的就不能稱為鉑金首飾,當然也不能使用鉑元素的化學符號Pt。
無獨有偶,市民胡先生年前去北京旅游,在西單某商場看中一條價值1898元的金項鏈。因為商家開具正規發票,標識也清楚明確,胡先生覺得很放心。不料,這條項鏈剛佩戴一個多月便出現褪色,經專業檢測后,胡先生才知道“自己看花眼了”。原來,這條項鏈的標識為18KGP,并不是18K,也就是說,他購買的只是一種鍛壓鍍金飾品,和18K金有天壤之別。
質監人員表示,標識本是商家對產品質量的一種承諾,然而不法商家卻利用標識玩“障眼法”,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市民在購買珠寶前應該首先對相關常識有所了解,對拿不準的標識,可以咨詢質監部門。
售后縮水,標簽價值上百元
選擇首飾時,標簽的問題已經不少,而售后服務中這小小的標簽也不省心。家住世秀新區的張女士5年前在市區某首飾行購買了一個項鏈上的鉆石吊墜和一枚鉆戒,當時賣方承諾,今后她可以在該首飾行,用上述飾品隨意調換其他等額飾品。眼見結婚紀念日將至,張女士決定用吊墜和鉆戒調換一對情侶鉆戒。
當她興沖沖趕到首飾行,卻被兜頭澆了一盆冷水:銷售人員首先告訴她,調換只能在同類飾品間進行,也就是說,吊墜只能用來調換吊墜,不能換成鉆戒。張女士好說歹說,加之她的鉆石吊墜成色確實不錯,銷售人員勉強同意“破例”調換。然而,新的問題隨之而來,張女士被告知,她只能在其中幾個柜臺選擇鉆戒,而不是全部的柜臺中挑選。張女士心里不痛快了:“當初買這些飾品的時候,你們咋不說這些限制條件?”可是生氣歸生氣,這些飾品一不保值,二不增值,留在自己手里也沒用,無奈的她還是平復了情緒,咬咬牙忍了。
張女士最終選定了一副鉆石對戒,將要付款時再次橫生枝節——因年頭稍久,戒指上原有的一個小標價簽找不到了,盡管珠寶鑒定證書和購物小票都在,商家還是要求繳納100元賠償金。
一個小小的標價簽居然這么昂貴,張女士覺得難以理解,銷售人員聲稱,這些飾品沒有標價簽難以向廠家交代。張女士追問,既然是要返回廠家,那一個標有售價的標簽又能有什么用,哪里的條文規定,這個幾厘米見方的小紙片價值百元?銷售人員則以“扣錢是行規”為由,拒絕再給張女士解釋。
究竟是“行規”,還是“霸王條款”?張女士搞不清楚,她只是覺得道理似乎永遠掌握在賣方的手里,作為一個消費者,得到的往往是一肚子“閑氣”。
對于張女士的遭遇,煙臺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也深表同情,由于此類問題國家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此類消費爭議只能依靠買賣雙方協商解決。他們建議,市民在選購此類可調換的首飾時,一定要問清相關條件及調換種類和范圍,并形成書面文字,標注在銷售憑據的醒目位置,以此來避免消費糾紛的發生!吨袊|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