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受教育權不容剝奪
針對高一女生小云早戀被退學一事,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周德海說,2006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是教育、培養未成年人的基地,不僅要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職能,還要依法承擔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義務,不許剝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周德海認為,學生早戀屬于私人問題,學校應保護其隱私權,不能因為早戀就給她一個不好的評價,特別是不允許公開學生早戀行為,否則就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在得知小云因早戀曾受到學校“退學試讀”處分時,周德海律師認為,學校的校規校紀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這樣的處分決定是無效的,學生可以申請法律救濟提起訴訟,要求教育行政部門撤銷處分決定;如學校對早戀女生處以退學試讀的處罰,實際上是侵害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心理會診】早戀跟品行無關
“心智不成熟、處于青春期的學生早戀是正常行為,不要草木皆兵,一看到學生早戀就慌得不得了;另外,學生早戀跟品行無關,那是生理變化渴望異性關注。”中國著名心理危機干預專家、杭州市疾控中心主任趙國秋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中學生有的是同學加朋友關系,有時候男生和女生拉拉手逛逛街、或看看電影都是正常的,老師或者家長不要看到這些就認為他們是談戀愛,如果真這樣看待,反而促使正常交往的男女學生,不計較后果去“戀愛”了。
高中生如果真的是戀愛,對身心、學習和健康都很不利,危害性很大;認知、情感、情緒都沒成熟,如果發現孩子早戀,父母、老師要盡快取得孩子的信任,讓信任你的孩子說出自己的“悄悄話”,然后根據他們的身心特點,加強對學生的青春期生理衛生教育和心理咨詢教育,用事實告訴學生早戀的危害性后,引導學生認識到學習比早戀更重要,從而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趙國秋說。
【百姓聲音】要疏不要堵
網友“小林”:高中生早戀已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老師和家長應多放些時間在學生身上,正確引導,等發生了再防堵就已經遲了。
網友“尼慕”:學生上學就是為了接受教育,接受管理。早戀不應該,但一棒子打死等于毀了孩子的一生。
網友“花開花落時”:學生早戀需要正確的引導,退學和開除處罰太重了,如果教育方法科學, “迷茫少女”定能“立鴻鵠之志,塑杰出之才”。
17歲的高中女生小云能不能繼續上學?本報將持續關注。(俞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