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臨近, 關于“維權”的討論再次熱起來。特別是在當前全民理財時代,名目繁多的理財方式和投資途徑背后可能暗藏著華麗的陷阱,“如何進行金融維權”已成為投資者關心的一大焦點。本刊與口碑理財網合作,歸納總結了8個理財領域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揭露各類理財產品的多種陷阱。
案例一 網銀頻繁被盜遲遲不警示
網上銀行在給客戶生活帶來方便與快捷的同時,潛在的風險也悄然現身。前不久,近5萬名中國銀行網銀用戶收到一條短信要求登錄www.boczs.com這一釣魚網站進行升級,而中國銀行的真實網址為www.boc.cn,不少用戶因為誤登錄釣魚網站被盜取大量現金。
中行網銀的安全性引發各界高度關注,也引發了廣大客戶的強烈不滿,有受害儲戶指責銀行不作為。
一位有著中行網銀賬戶被連續盜刷90次痛苦經歷的客戶說,“在銀監會針對電話銀行風險發布的六條通知中,中行哪怕隨便做到兩條,儲戶的資金也不至于這樣開著門讓人家拿走”。
■商報點評:現如今,網銀被盜現象時有發生,目前多數銀行網銀已加入新的安全保護功能,但是最重要的還是客戶自身要謹防個人信息被盜,包括卡號、賬號、密碼、動態口令碼等。切勿點擊可疑鏈接,盡量手動輸入正確網址登錄合法網站,謹防輸入短信、電話、網站頁面提示的網址。
案例二 銀行理財產品收益夸海口
“本人于2007年12月21日在中信銀行北京分行購買了一款名為‘中信理財之藍籌計劃2號’的理財產品,產品編號為P07C80101,該產品期限兩年,從2008年1月11日起到2010年1月11日止,產品現已到期,收益虧損4.51%。”北京地區投訴人高女士如是說。該產品存在夸大收益等違規行為,此前打出的宣傳語為“藍籌計劃2號”理財產品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36%,上不封頂,低風險,而該產品為投資于藍籌股的產品,風險可想而知。
同時,該產品說明書上募集資金為20億元,實際運作金額卻為30多億元,該產品運作一個月時就被曝出近10%的虧損,高女士已經將中信銀行告上法庭,理由是銀行多處違法違規。
■商報點評:理財產品“夸大收益”、“規避風險”的營銷方式多有發生,監管層也在不斷出臺制度嚴禁誤導,或提醒投資者提高風險意識。目前,除了申購新股外,銀監會已叫停銀行其他涉股理財產品。
更應該提醒投資者的是,不要單純依據收益高低選擇購買產品,一定要看清產品說明書中是否已注明產品屬高風險。
案例三 基金公司偷改分紅條款
南方基金不顧申請人選定的分配方式,將申請人的紅利再投資,造成嚴重損失。
據悉,2009年,南方穩健貳號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袁近秋,就該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紅問題,對南方基金公司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提出,南方基金不顧申請人明確選定“現金分紅”這種紅利分配方式的意愿,擅自將申請人應當分得的紅利進行再投資,給申請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要求南方基金賠償其紅利損失及相應利息共計6.6萬元,退還管理費2000多元,爭議標的總額為68628.01元。
■商報點評:如果投資者需要現金的話,完全可以不依靠基金分紅的方式來實施,可以直接贖回一部分基金份額就可以做到,但如果合同遭篡改,就難以實現,所以投資者應該隨時關注分紅等情況。
另外,基金分紅時計算分紅金額、劃賬等有成本,這些成本最終是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
案例四 黃金T+D被銀行強行平倉
去年,國際金價大幅飆漲,國內投資者熱情高漲。各家銀行敏銳地嗅到了這一新的盈利時機,紛紛推出黃金T+D業務,力圖為自己的中間業務賺取更大利潤。然而去年8月31日,因上交所黃金延期品種價格劇烈波動,從開盤的271.90元漲至289.32元,致使民生銀行交易系統對保證金不足的客戶自動平倉。這一“強平”事件,令眾多投資者損失慘重,民生銀行將事件歸咎于 “國際現貨黃金價格快速上漲”,該行的做法引起投資者極大不滿。
去年11月初,上海黃金交易所針對“強平”事件做出規定,一旦爆倉,銀行必須采取“隔日強平”的方式。
■商報點評:不承認自身系統的漏洞,反而怪罪于客戶,這充分顯示出客戶在金融環境中實為弱勢群體。對投資者來說,國際金價屢創新高,投資熱情只增不減,但是作為一種投資品,黃金絕非只漲不跌。在高金價下,市場大幅波動是常態,良好心態才是“炒金”關鍵。
案例五 銀行理財產品變保險
銀行保險銷售人員的騙術層出不窮,一不小心存款就變成保單,大部分“被騙保客戶”都是中老年人,正因為對銀保產品的不了解加之誤導銷售導致受騙。
一位曾經被誤導的客戶回憶說,由于之前在建行做理財產品,得到一些分紅,于是特別信任該行的理財產品。去年4月,60歲的老母親帶著積蓄去建行存錢,當時,一位身著建行工作人員制服的銷售人員建議買一款期限3年的理財產品,只要將錢存滿3年,就會得到高額分紅。一年后,該工作人員打電話來提醒續保,老母親才了解到自己購買了3份新華人壽的紅雙喜新C款兩全保險(分紅型),如果不續保,就扣除30%的退保費。
■商報點評:去年11月,銀監會下發了銀保新規,要求銀行撤走保險公司駐點銷售人員,同時銷售時要聲明產品為保險產品。誤導銷售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但仍然偶有發生,所以提醒銀行客戶,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認真了解產品,閱讀細則條款,不理解的應及時向相關人員咨詢。
案例六 舊車保險賣出新車價
“我在上車險時,并沒有人主動告訴我車損險是按新車購置價定保,更沒有人提示我可以有別的投保方式。”車主高先生憤憤地表示,車子開了好幾年,已經舊了,可車損險卻一直都是按照新車購置價計算。
據了解,這種“舊車按新車投保”成為行業潛規則,每年騙取數以億計的保費。車損險并非屬于強制險,車主可以選擇投保或不投;如果選擇按新車購置價的1%,則一般性車損全賠,全損按車實際價值賠付;選擇按實際價值投保,保費降低,但發生一般性車損,保險公司也只按照車輛折舊的比例賠付,但多數保險公司卻并不主動提出。后高先生與平安保險對簿公堂,2010年11月法院判決平安車險敗訴,責令按舊車價值,而非新車價值,退回原告多繳的保費。
■商報點評:如果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按新車收取保費,出險后應也按新車的價格來理賠才算合理。但是,車輛實際發生全損后按照車的實際價值賠付,這顯然有失公平。但目前業界對此爭議比較大,多方專家建議完善車險細則,加強行政監管,遵循適度向消費者傾斜的理念。
案例七 外資銀行理財讓投資者巨虧
2007年9月,于女士看到東亞銀行大連支行在某報紙刊登的理財產品“利財通1號”廣告,廣告內容是緊跟“港股直通車”,事實上“港股直通車”根本未獲批準。
同時,廣告中未曾披露該產品存在本金損失風險這一重要特征。銀行業務經理對產品的描述則是承諾保本、只是有匯率和收益風險。出于對銀行的信任,在銀行沒有出示合同的重要部件——能體現高風險非保本的“條款與章節”的情況下,于女士就在文件上簽字表示已閱讀,并購買了1萬美元“利財通1號”產品,但是運作3年后本金只剩4800美元。
東亞銀行的“利財通1號”早前已曝出巨虧60%,其銷售人員欺瞞投資者,承諾保本和高收益。銷售人員還私自篡改了投資者的風險評估報告,風險承受能力由中級改為高級。
■商報點評:掛鉤股票的理財產品從來就是高風險,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非旦沒有提示風險,還口頭承諾保本,造成投資者被誤導。但與以往單純的運作不良使客戶巨虧案件不同,隨意篡改客戶的資料,提高風險等級,這種做法銀行方面實在理虧。
案例八 基金公司再曝老鼠倉事件
繼景順長城老鼠倉之后,國海富蘭克林也因MSN聊天記錄被曝出老鼠倉事件,同時深陷這次MSN旋渦的還有申萬巴黎基金。雖然國富中國收益基金原基金經理黃林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傳聞在基金圈內不脛而走,而該公司卻撇清關系表明是個人原因,與公司經營無關,留下的老鼠倉也只能由基民承擔。
此前,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委聯合打擊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并稱要“查辦一批典型案件并公開曝光,震懾犯罪分子”。國海富蘭克林被曝光后,在市場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被解讀為“聯合圍剿”的結果。
■商報點評:一旦某基金經理曝出老鼠倉事件,基金公司一紙聲明就無須為發生在自己公司的老鼠倉負責。本報咨詢相關律師后了解到,基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和基金經理應負有直接責任,基金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督察長、獨立董事均要負間接責任。
基金公司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