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先生講述事發經過。
儲戶:2000塊錢讓存款機吞了!銀行:存款機里沒有多出的錢!
銀行咋不讓存款人看錄像?
“我的2000塊錢就是讓存款機吞了!”昨天上午,在十一緯路一家銀行大廳內,房先生大聲地對工作人員說。10多天來,他一直在和銀行“掰扯”這事兒,但銀行堅稱存款機內沒有多余錢款。如此一來,銀行的監控錄像成了至關重要的證據,但自始至終,房先生都沒能親眼看到自己存款時的錄像。
大額存款出現了岔頭
據房先生稱,前不久他的父親去世了,家里辦“白事”時,收了幾萬元禮金。6月24日一早,他和妻子兩人各數了兩遍,數出4萬元錢,1萬元一捆分裝在4個信封里,由房先生存到銀行。早上不到8點,房先生來到大西路上一家24小時自助銀行。
在順利存入第5筆6200元錢后,他又將一摞錢放入存鈔口。房先生說,錢放進存鈔口后,被吐出一些不符合規定的錢幣。隨后,機器上顯示已經放鈔20張,也就是2000元錢。按下確定鍵后,存款機屏幕閃動了幾下,但隨后應該出現的選擇活期還是定期的界面并沒看到,等了一會兒,存款機也并未自動打出存款單據,而是跳回到提示存款的界面。
“這2000元錢怎么沒有反應,不會是被吞了吧?”房先生說,他當時立刻將被存款機吐出來的錢對著攝像頭重數了一遍,是1300元。
銀行錄像只讓警察看
隨后,房先生懷著忐忑的心情來到該銀行北站支行,在窗口讓工作人員打印了一張當天的交易明細表,結果顯示,沒有存入2000元的那筆交易記錄!
房先生立刻返回存款的自助銀行,工作人員讓他填了一張表,讓房先生“回去聽信兒”。3天后,房先生接到銀行電話,稱他存款的那臺存款機里沒有出現多余的錢。“能不能幫我查下監控錄像?”房先生提出要求,但工作人員說“我現在很忙,得等忙完才能看錄像。”
房先生很不滿,他又趕到該銀行位于十一緯路的沈陽分行,要求查看錄像,工作人員讓他回去等通知。昨天上午,記者隨房先生一起來到該銀行沈陽分行,大堂主管說,已經將房先生的要求報到了“監察保衛部”,正等著該部門批準。
“為了這事兒,我都跑了10多天了,我不能再等了。”房先生撥打了110報警。八經派出所民警趕到銀行后,與房先生一起來到監察保衛部。“根據規定,只能警方看監控錄像,當事人不能進去。”房先生被拒之門外。
銀行聲稱保護存款人
十幾分鐘后,民警看完錄像出來告訴房先生:“我們看了幾遍,發現您在存過一筆6200元錢后,就拿出一沓錢數,是1300元,然后放入了存鈔口,但機器吐出了1000元,這1000元你先后放進去4次都沒有成功存入,最后你存入了300元錢,其間存款機上沒有存入2000元的界面。”
聽完警官的話,房先生說:“我能不能跟著你們警方一起進去看監控錄像,這樣不就什么都清楚了嗎?”可是對方稱,根據銀行出示的規定,只有刑事案件當事人,才有可能看到監控錄像,房先生的情況不符合規定。
房先生十分不解。銀行工作人員拿出一張復印的材料,上面寫著: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根據上述規定,銀行不能向您提供有關錄像資料。”“我就是存款人,銀行還得對我保密?”房先生質問。
銀行工作人員又指了指下面的規定,材料上寫著:依照《刑事訴訟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根據辦案需要,可以派人到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查詢、調取監控錄像資料。公安機關認為涉案當事人或證人確有辨認必要的,可由辦案人員帶領辨認人員到現場辨認。
“沒有別的辦法,你要實在想調取錄像,恐怕只能去法院起訴了。”民警向房先生解釋后離開了。
“2000元錢雖然不算太多,但這件事兒我一定要弄明白。”房先生最后說。
律師稱銀行糊弄儲戶
存取款當事人到底能不能查看自己操作時的監控錄像?昨天下午,記者咨詢了三大銀行的服務熱線,三家銀行均稱“個人是無法調取監控錄像的”,但細節不太相同。
招商銀行:可以由公安機關出面調取錄像,但不確定個人是否可以看到錄像,具體情況得咨詢各網點。
建設銀行:個人想調取監控錄像,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能不能本人看到監控錄像,得看公安機關是否同意。
工商銀行:公安機關認為涉案人員有辨認必要時,才可以到場進行辨認錄像,但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或證人,普通儲戶能不能看到監控錄像,需要向公安機關咨詢。
昨天,針對此事,本報法律顧問譚德明稱,銀行在與儲戶發生糾紛時,不讓儲戶本人查看錄像的做法,侵犯了儲戶指證的權利。之前銀行搬出的規定是專門針對刑事案件的,并不是針對普通儲戶的。他建議房先生,對銀行進行起訴。
本報記者 張萍
實習生 楊佳
攝影 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