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奇遇:從未在交行開卡,卻收到"太平洋信用卡"續卡通知
編者按: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信用卡”三年,直到這張卡到期,收到銀行寄來的信用卡到期續卡通知,信用卡的“主人”才知道自己還有這張卡存在;
信用卡沒激活,莫名被扣費;已經銷戶了很久卻又收到欠費單……
自新快報“賺錢”4月17日刊登《莫名“被信用卡”欠費266元》、4月19日刊登《“被信用卡”的N種形式等你來揭秘》后,收到許多網友以微博或其他方式發來的信息,講述自己所遭遇的“信用卡”經歷。
新快報“賺錢”自今日起將陸續推出信用卡“黑洞”系列調查,以一個個真實案例,為你揭秘“信用卡”大戰下,消費者被“潛規則”的種種案例,并同時采訪相關監管部門和律師等各方觀點,希望能為個人消費者正確使用信用卡及合理維護個人權益提供指引,并希望更多“被信用卡”的消費者提供線索。新快報“賺錢”郵箱:xkbjjxw@163.com
事件回放
于女士親歷:從未辦卡卻收到交行續卡通知
廣州的于女士向新快報記者反映,她于去年10月份接到了來自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的一份信函,函中通知她的一張交行太平洋信用卡即將到期,如需續卡的話可與交通銀行的客服聯系。
收到上述信函的于女士覺得很詫異,因為她從未在交通銀行申請過信用卡,也從未收到過任何交行的信用卡,為什么交行竟然說她擁有交行信用卡,并且即將到期了呢?
抱著疑問,于女士致電交通銀行的客服熱線。
她首先關心的是這張卡有沒有被別人刷過,得到的答復是該卡沒有被使用過,懸著的心落了下來畢竟還沒有經濟上的損失。
她接著查詢自己在什么時候辦理過這張信用卡,交行告知其在3年前辦理過一張信用卡,并且已經寄出。
于女士再三強調自己不僅從未辦理,更未收到過信用卡,但交行客服方面給出的答復是:
1.沒有個人簽名,交行是不會發卡的,可能是她當時自己申請并簽名后忘記了;
2.信用卡已經寄出,如果本人沒收到的話可能是被同事代領了;
3.交行信用卡中心一般會致電客戶確認,電話過你沒人接就當核實過。于女士再三回憶,確實沒有辦理過交行信用卡的記憶,也從未見到過由同事“代領”的信用卡,因此她要求交行方面出具當時有她簽名字樣的申請表。
于女士見到申請表復印件后,表示申請表非她填寫,簽名也非她本人所簽。交行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再核實一下,但之后便再無答復。
于女士之后致電交行若干次,均未得到答復和解決。
于女士認為,交行在她個人完全不知情下,就“主動”給她辦理了信用卡。在她確認不是本人簽名申請辦理之后,銀行也不給任何答復,顯得很不負責任。銀行方面應該就此給出相應說法。
交行回應
正在與客戶溝通
為什么于女士會莫名“被信用卡”呢?新快報記者近日就此事連續采訪了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
可是新快報記者自本周一發出采訪提綱至昨晚,交行廣東省分行辦公室的相關工作人員李小姐先后多次電話回復新快報,但前后的說法均不統一。
周二,李小姐表示“可能是負責開卡的客戶經理有違規開卡的責任,但不排除客戶也有責任”。周三,李小姐表示“經跟業務部門溝通,調查認為還是客戶自行開卡,但可能時間過長客戶自己忘記了,有必要的話交行將進行筆跡鑒定”。
而截至周三晚7點,李小姐再致電新快報記者稱:“之前的說法都不能算正式回復,如果你們予以報道,之后交行將拒絕接受采訪。”隨后,其表示交行對此事的正式答復是:“正在與客戶進行溝通,將積極跟進處理此事。”
律師說法
銀行擅自開卡應承擔民事責任
消費者莫名“被信用卡”,向銀行投訴無效該怎么辦呢?新快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法律界相關人士。
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的湯喜友律師表示,遇到類似情況,可通過幾種方式來解決:
1.通過法律途徑:類似于女士的情況,如果的確是銀行在未經本人許可下,為其擅自辦理信用卡,應該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于女士可要求銀行出具相關的申請表,以及進行筆跡核對等來進行舉證。
2.通過監管部門:如通過銀監會的相關信訪部門要求給予解決。
3.通過“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以及一些個人消費者維權機構來解決。
湯律師同時提醒消費者,要保留相關證據,以便進行舉證。
廣東銀監局
違規開卡將嚴肅查處
: 如果銀行方面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給消費者開信用卡,監管部門將如何處理呢?
新快報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廣東銀監局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未經同意擅自為消費者開卡,已經違反了銀行信用卡管理的相關條例。銀監方面將對此進行嚴肅查處。通常情況下,銀監會會派出專人到相關銀行進行稽核取證,并督促銀行及時進行處理和解決。“根據銀監的要求,銀行需要就投訴事件作出書面報告。”這位負責人說。(CT)
來源:企業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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