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知識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扣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后剩余的資金及其利息收入即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 2006中國金融年度人物活動評選
日前有讀者來電詢問,什么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統籌基金有何用途?什么是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
貴陽市醫療保險費用結算中心工作人員解答: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扣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后剩余的資金及其利息收入即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設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為了通過一定區域范圍內社會群體間的互助共濟來分擔疾病風險,解決職工患大病時的醫療費用,以體現社會公平的原則,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
統籌基金用于支付特殊病種門診、住院醫療費用中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費用;統籌基金不能支付普通門診費用和全自費項目的費用,不能支付因違法犯罪、酗酒、自殺、自殘、工傷、生育、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以及其它責任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就是通常所說的“門檻”,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前,參保人員個人按規定須先用個人賬戶資金或現金支付一定數額的醫療費后,統籌基金才按規定標準支付醫療費用。
各醫院起付標準如下:
省醫、貴醫附院在職1500元,退休1200元;中醫一、二附院、四十四醫院、市一醫在職950元,退休750元;市婦幼保健院、省安寧醫院在職800元,退休600元;所有二級定點醫院在職700元,退休500元;所有一級定點醫院 在職500元,退休300元;所有社區、企業定點醫療機構 在職300元,退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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