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卡奴”的警示
臺灣卡奴每月自殺40人 臺當局袖手旁觀
目前在臺灣,交不起卡債的人已多達幾十萬,造成銀行呆賬高達1500億新臺幣,不少“卡奴”因銀行或債權公司逼債被迫過著游牧民族的生活,有的甚至走向破產、自殺的絕路,給整個臺灣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從臺灣的“卡奴”現象看大陸出現的消費貸款熱和持卡消費熱,不免帶給我們諸多的警示。
警示之一,借債消費,要有償還能力。這幾年,在大陸雖然少見像臺灣一樣的“卡奴”,但借貸消費已經成為一些人的時尚,許多人“花明天的錢辦今天的事”,成為新生的“負翁”卻是不爭的事實,目前全國個人消費貸款余額已達2萬多億元,而且還繼續呈現二位數的快速增長。一些人因此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比如,為住上好房,超過自身還款能力大舉借貸,可最終被高負債壓得喘不過氣來,這樣的人在我國的大中小城市并不鮮見。
警示之二,拉動消費,不應靠負債加力。在我國這幾年始終有一種輿論導向,提高消費能力,拉動經濟發展。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要有一定的增長收入作保障。可是,這幾年人們收入的增長多集中在一些壟斷行業、企業高管及私營業者,多數大眾消費群體個人收入增長緩慢,如果考慮到物價上漲沖減因素,一些員工的收入不光沒有增長,而且有的還呈下降趨勢。如果一些弱勢群體再負債消費,勢必會增加這部分人的經濟負擔,使本來不富裕的生活再雪上加霜。因此,我們說,拉動經濟增長,要以加多數群體的收入為前提,不要鼓勵人們加大負債,提高所謂的經濟增長率。
警示之三,銀行創利,不要誘引提前消費。當前,我國各商業銀行都把個人客戶作為經營效益的增長點,為了搶占這塊肥肉,都在積極營銷各種銀行卡、個人消費貸款,把使用銀行卡的好處說得錦上添花,什么透支多少天不付利息、透支消費怎么方便、怎么瀟灑等莫衷一是,其實這種推銷背后掩蓋著營銷銀行的巨大商業利益,一方面,銀行可以從商家收取一筆可觀的刷卡費,另一方面,個人透支逾期要收取利息,這利息與正常貸款相比,要高出好幾倍。對個人來說,這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警示之四,家庭生活,少負債多積累。對于現代城鄉居民的家庭生活,開支預期越來越大,什么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費用年年都在抬高,一個家庭除保障基本的生活開支外,還要充分考慮到以上幾種大額支出因素。為了保障這些大額所需,家家都需要平時多注意增加積累,現在雖然多數城鄉居民的收入已經達到了小康水平,但由于就業形勢的嚴峻,一些不確定因素增加,不少居民對今后的保障并不感到輕松,反而壓力在不斷增大,這是人們存款不敢花的真正原因。今后在我國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居民還必須充分認清少負債多積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這也許是緩解人們生活保障壓力的一劑良方。
警示之五,要對個人誠信加強監管。2006年我國已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收集的個人信息,除了身份識別信息、貸款信息外,還包括了個人的信用卡信息,這些信息對發卡銀行、授信額度、還款記錄等都做了詳細記錄。如果某人有“信用污點”,那么銀行通過個人征信系統馬上就可以查到知曉,這相當于給銀行業的信用審核提供了一把“尚方寶劍”,惡意透支者的投機行為將會受到有效的狙擊。在這方面,一些商業銀行通過貸款、信用卡授信等在實際運用中發揮了明顯的作用,對一些不講信譽的人產生了巨大的威懾,隨著個人信用信息的普及和應用,監督制約作用將越發重要。
總之,臺灣“卡奴”給我們帶來的警示是多方面的,要防止過度負債給群眾和社會帶來的嚴重問題,就必須內外共防、標本兼治,借貸者或持卡族與貸款和發卡銀行建立互動互信互利的新型關系,規范運作制度,完善操作方法,運用科學管理,實現社會信用的良性循環和健康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