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出臺營銷員警示管理規定
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出臺《北京保險行業壽險營銷員警示信息管理規定(試行)》
2005年11月16日,北京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布《北京保險行業壽險營銷員警示信息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由協會所屬21家壽險會員公司共同制定,并承諾遵守執行。
《規定》明確了26種被納入警示信息的違規行為和相應審調查審核程序,適用于與協會壽險會員公司的簽約壽險營銷員。
警示信息分為"黃牌"和"紅牌"兩種。對于被登錄黃牌警示信息的壽險營銷員,各會員公司應當慎重聘用或簽約,重點監督、跟蹤記載其業務行為,發現有不良業務行為時,及時與協會秘書處溝通情況,必要時由協會秘書處啟動審查程序轉入紅牌警示信息;被登錄紅牌警示信息的壽險營銷員,會員公司不應當與其簽約或聘用,如有公司違反規定聘用了"紅牌營銷員",該公司將受到行業處罰。警示信息保留期為五年。
該《規定》出臺,旨在維護廣大客戶的保險消費安全,避免執業品質不良的壽險營銷員侵害客戶利益;協助保險公司防范用人風險,避免品質不良的壽險營銷員侵害保險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障絕大多數壽險營銷員擁有良好的執業環境,創造有利于廣大壽險營銷員誠實勤勉開展保險業務的良好風氣。
配合《規定》出臺,協會和會員公司共同開發了警示信息數據庫,該數據庫可實現警示信息數據集中存儲、會員公司遠程遞報、網絡下載和在線查詢等功能,使《規定》的執行力得以提高。由于目前我國在個人隱私權保護方面沒有明確立法,同時現時還存在很多關于個人隱私權保護的糾紛,因此,該數據庫的內容僅限于協會會員公司范圍內傳遞,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使用,不作為證據引用,不向非會員單位或個人泄露,或在社會上傳播。
協會及所屬會員公司開展此項工作是基于加強保險行業誠信建設的迫切需求,是加強誠信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誠信建設的核心是提高對不誠信現象的發現能力和懲戒力度。對于活躍的市場行為,僅僅依靠市場參與者的覺悟去遵規守約,或依靠監管機關的監督檢查,往往不能及時準確發現情況和落實處罰措施。為此,協會按照市場化的方向,從市場主體的根本需求出發,也就是從公司防范用人風險的需求出發,會同會員公司共建規則,對危害市場、危害保險客戶利益、危害保險公司經營的行為和人劃定了違規的邊界線,同時引用數據庫這種可以幫助信息迅速集中和分享使用的載體,提高規則的操作性和實踐價值。
根據當前市場化發展步伐,我們將很快迎來各行業誠信信息系統建設的高潮,全社會信用征集系統必將很快建立。協會希望此項工作能夠成為未來全社會信用征集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