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以“消費卡”、“會員卡”、“優惠卡”、“金銀卡”、“套票”等方式招攬客戶,在酒店賓館、健身游泳、美容美發、洗染洗浴等服務行業中頗為流行。這種先付款后服務的約定消費,本是件雙贏的好事,但由于某些商家的不正當操作,使消費者不得不面對一定的風險。據大連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統計,今年1~7月,有關約定消費侵權的投訴有114件。
據市場調查,約定消費有五種風險:中止消費退款難。王女士在某美容院一次性預交10000元辦了優惠卡,消費2000元后因出國定居想退卡,經營者以消費者違約為由拒絕退還余款。信譽品質保證難。宋先生在某家政公司購買了1200元的服務卡,可服務人員經常不按約定的時間到位,服務水準也差強人意,宋先生很不滿意,家政公司拒絕退卡。虛假承諾兌現難。金女士于去年花1360元購買了一張無限期消費卡,但今年商家卻否認曾有的承諾,以過期為由拒絕繼續提供服務。企業變更履約難。黃先生在某酒店辦理了1000元錢的會員卡,不到半年時間,該酒店法定代表人變更,拒絕對過去的會員提供約定服務。攜款逃逸追償難。去年底,趙女士在某游泳館購買了1000元健身卡,今年春節過后,發現該游泳館人去樓空,預交錢款也無處追償。
法律專家說,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一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消費者協會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約定消費應當注意四個問題:一是對長期或高額回報保持警惕,服務期限越長,回報數額越高,往往風險越大;二是注重商家信譽,對規模較小、經營和管理狀況不佳、開業時間較短或未能證明其合法資格的商家推出的約定服務,要慎重選擇;三是掌握約定消費的期限、價格、品質、管理等條款的文字憑證,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四是一旦選擇了某一種約定服務,應按照約定條款及時消費,并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發現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咨詢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