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沙9月16日專電(聶巧、李思)“銀行卡回收,借記卡50元,口令卡100元,U盾卡180元”。近日,網上出現了許多叫賣閑置銀行卡的“生意”。記者采訪發現,閑置銀行卡“地下交易”異常活躍。究竟是什么因素在推波助瀾?買者何用、賣者何圖?記者調查了解到,閑置銀行卡“地下交易”有陷阱,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手中閑置的銀行卡。
閑置銀行卡成“搶手貨”
記者在百度搜索中輸入“銀行卡出售 長沙”的關鍵詞,顯示的相關結果約為85萬條,其中有三則銀行卡出售的廣告及聯系方式還被作為推廣鏈接予以置頂。記者依照賣卡者留下的電話號碼及QQ號,以急需銀行卡的買主身份與其搭訕。
“你們的普通卡怎么賣啊?”“借記卡100-150元一張,U盾卡每張要300-500元。”在QQ聊天時對方稱,他們“公司”賣的主要是借記卡,一張普通借記卡的平均收購價為50元,網銀口令卡和U盾卡分別為100元、180元。這些卡一轉手就能翻2-3倍。
記者發現,這些賣卡人在網上打著“金融服務公司”的幌子,不少還設立了“公司網站”,宣稱能提供國內所有銀行的銀行卡,以及國外部分銀行的銀行卡。
目前銀行卡的地下交易中,賣得“最俏”的是借記卡和網銀U盾卡。然而也有少數商家做起了信用卡的生意。廣州一個銀行卡地下買賣團伙的負責人和記者聊到,他們可提供信用卡,按信用額度的20%收取費用。比如,一張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是2萬元,他們收取4000元的手續費,購買者拿到信用卡后,可在信用額度內任意超額消費,用完后將信用卡丟掉。
售卡者的卡從何來?一個賣家告訴記者,除了從一些市民手中低價購買外,他們還從小偷手上收購大量的身份證,再通過關系從銀行方面開出信用卡。
“也有的犯罪分子找一些缺少風險防范意識的農民工,指使他們偽造收入證明去銀行辦理信用卡。”一位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出售銀行卡陷阱多
“閑置的銀行卡自己拿著可能沒多大用處,但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卻可能成為犯罪的重要工具。”一位警方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法分子多利用購買的銀行卡進行詐騙、洗錢、轉賬、逃稅、賄賂等犯罪活動。
據長沙市警方介紹,一些手機短信詐騙案件,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購買來的銀行卡轉賬、提現。他們先以短信群發器給受騙者發短信,讓其將資金打入指定的銀行卡內。由于是購買的銀行卡,警方追查這些銀行卡賬戶時,一般都很難查到犯罪分子的真實身份。
據湖南金融監管部門介紹,目前國內發行的銀行卡都是實名制,且受公民信息聯網核查制度監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銀行卡就正好逃避了相關監管。
銀行卡被用作犯罪活動,該賬戶的戶主是否受影響?“肯定會受影響,銀行卡的信用風險都由開戶者本人承擔。”某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犯罪分子利用完購買來的銀行卡,便將其丟棄,給開戶者留下很多的問題,包括年費交納、信用卡還款等。據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員介紹,在我國,每個公民的身份和個人信息都對應著一個核心賬戶,一旦銀行卡出現信用問題,將最終追溯到核心賬戶上,成為一個污點,影響個人今后的貸款。
一些銀行工作人員談到,很多人認為借記卡不會有信用問題,事實上,借記卡的年費交納也進入個人誠信系統。一旦借記卡流落到犯罪分子手中,造成年費拖欠,開戶者本人的信用將受到嚴重影響。
而信用卡存在的隱患更大。記者發現,目前地下交易的信用卡信用額度多為2萬元、5萬元,不法分子利用信用額度瘋狂刷卡,那么信用卡的還款責任將由誰來負?有信用卡賣家就表示:一旦銀行要追回欠款,絕不會追查到信用卡的購買者,只會去找用身份證登記開卡的戶主。這樣一來,犯罪分子就把巨大的還款風險轉移到了開戶者本人身上。
地下銀行卡買賣涉嫌違法
個人出售銀行卡,不僅在銀行方面要承擔巨大的信用風險,在法律上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湖南銀監局介紹,根據《刑法》《商業銀行法》和《反洗錢法》中的相關規定,個人以牟利為目的出售銀行卡,并且是大批量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還會構成刑事犯罪。從法律層面看,即便持卡人毫不知情,也逃不開連帶責任。
目前警方正聯合銀監、銀聯、工商等多個部門,對銀行卡地下買賣活動進行打擊和遏制。警方提醒廣大銀行卡持有者: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手中閑置的銀行卡,切勿將銀行卡轉借、出租、轉賣給他人,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