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 苦瓜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苦瓜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無公害食品苦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機磷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38 蔬菜、水果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8855 新鮮水果和蔬菜的取樣方法
GB/T 8868 蔬菜塑料周轉箱
GB/T 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1492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3 要求
3.1感官
同一品種或相似品種,成熟度基本一致,長短和粗細基本均勻,無明顯缺陷(缺陷包括機械傷、腐爛、異味、凍害和病蟲害)。
3.2衛生
衛生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無公害食品苦瓜衛生要求
序號 項目 指標/(mg/kg)
1 樂果(dimethoate) ≤1
2 敵敵畏(dichlorvos) ≤0.2
3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2
4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5
5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2
6 抗蚜威(pirimicarb) ≤1
7 多菌靈(carbendazim) ≤0.5
8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9 鉛(以Pb計) ≤0.2
10 鎘(以Cd計) ≤0.05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劇毒和高毒農藥不得在蔬菜生產中使用
4 試驗方法
4.1感官要求檢測
品種特征、成熟度、大小、腐爛、病蟲害和機械傷害等用目測法檢測。病蟲害癥狀不明顯者,應取樣果剖開檢驗。異味用嗅的方法檢測。
4.2衛生要求檢測
4.2.1敵敵畏、樂果、乙酰甲胺磷
按GB/T5009.20規定執行
4.2.2氯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GB/T14929.4規定執行
4.2.3抗蚜威
按GB/T14877規定執行
4.2.4百菌清
按GB/T14878規定執行
4.2.5多菌靈
按GB/T5009.38規定執行
4.2.6鉛
按GB/T5009.12規定執行
4.2.7鎘
按GB/T5009.15規定執行
5 檢測規則
5.1檢驗分類
5.1.1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b) 前后兩次抽樣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 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5.1.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要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感官、標志和包裝。檢驗合格后并附合格證書方可交收。
5.2組批規則
同一產地、同時采收的苦瓜作為一個檢驗批次。
5.3抽樣方法
按照GB/T8855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報驗單填寫的項目應與實貨相符,包裝容器嚴重損壞者,應由交貨單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樣。
5.4包裝檢驗
應按第7章的規定進行。
5.5判定規則
5.5.1每批受檢樣品抽樣檢驗時,對有缺陷的樣品做記錄,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條數計算。每批受檢樣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應超過5%。
5.5.2衛生要求有一項不合格,該批次產品為不合格
6 標志
包裝上的標志和標簽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者、產地、凈含量和采收日期等,字跡應清晰、完整、準確。
7 包裝、運輸和貯存
7.1包裝
7.1.1盛裝苦瓜的容器(箱、筐等)應整潔、干燥、牢固、透氣、無污染、無異味,內部無尖突物,外部無釘刺。紙箱無受潮、離層現象。塑料箱應符合GB/T8868中的有關規定。
7.1.2每批苦瓜的包裝、單位凈含量應一致。
7.1.3包裝檢驗規則:逐件稱量抽取的樣品,每件的凈含量不應低于包裝外標志的凈含量。
7.2運輸
7.2.1苦瓜收獲后應就地整修,及時包裝、運輸。
7.2.2運輸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防機械損傷,應防熱、防凍、防雨淋。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
7.3貯存
7.3.1臨時貯存應在陰涼、通風、清潔、衛生的條件下,嚴防曝曬、雨淋、高溫、冷凍、病蟲害及有毒物質的污染。堆碼時須輕卸、輕裝,嚴防擠壓碰撞。
7.3.2冷藏時堆碼應小心謹慎,嚴防果實損傷,堆碼方式須保證氣流能均勻地通過垛堆。
7.3.3貯存庫中溫度宜保持在9℃~12℃,空氣的相對濕度保持在90%~95%。
7.3.4貯存庫應有通風換氣裝置,確保溫度和相對濕度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