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標準”問題仍在不斷升級。
5月6日,農夫山泉在北京就其水質標準問題召開新聞發布會。農夫山泉表示,農夫山泉執行的國家強制衛生安全標準及質量標準,是目前飲用天然水行業行政級別最高的質量標準。
農夫山泉桶裝水已被下令在北京停產。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稱,將不會在北京繼續開工廠生產。
今年3月15日,有消費者發現其公司購買的多瓶未開封農夫山泉(380ml)飲用天然水中出現很多黑色不明物。該消費者與農夫山泉聯系,農夫山泉堅稱產品合格,且未解答其黑色不明物究竟是何物。一場由農夫山泉引發的關于瓶裝水的標準之爭爆發,并持續引起關注。
同一天,中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正在加緊對包裝飲用水標準進行清理,將整合公布新的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法制日報》視點新聞部對瓶裝水標準亂象問題進行在線調查。結果顯示,超8成人認為“主管部門監管乏力,企業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是造成國內瓶裝水標準不一的原因。
87.18%的人:
瓶裝水質量“不能信賴”
“你認為現在國內瓶裝水的質量可以信賴嗎?”
對于這一問題,12.82%的人認為“可以信賴”;87.18%的人認為“不能信賴”。
因執行地標浙江省《瓶裝飲用天然水》的標準,而非國際《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以及《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農夫山泉深陷“標準”問題之爭,也讓公眾對其產品的質量安全信任度大打折扣。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副研究員王君近日表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正在組織應急監測,在全國范圍內監測瓶桶裝飲用水,監測內容包括相應的指標等。
農夫山泉“標準”問題,暴露出多套標準并存的現象一直存在,且經常容易“打架”。比如,除食品的質量標準外,還有食品的衛生標準;此外,還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還有一些行業標準;在國家層面上,有強制標準、推薦標準和指導標準。
同一套標準下合格的產品,按照另一套標準卻有可能不合格。再加上還有一部分強制執行的行業標準,就更增添了標準亂象。
“我國目前強制性食品標準就接近5000項,散見于數個國家部委。”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汪國鈞說,標準清理還需再提速。如涉及標準新制定和修改,還應多吸納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公眾等廣泛參與,不能只被一些大戶“操控”。
但是在采訪中,專家們一致認為,“地標”無論如何都不應低于國家“大標”,否則就失去意義,應該自動廢除或無效。而地方更不能為了本地的利益,給予企業特殊門檻“便利”。
“你認為是什么原因造成國內瓶裝水標準不一的亂象?”
19.66%的人認為,“多種標準并存,說明缺乏對標準的統一規范”;80.34%的人認為,主要是“主管部門監管乏力,企業參與行業標準的制定”。
53.07%的人:
呼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如何解決標準打架的亂象?”
68.5%的人認為,主管部門要積極作為履行法定職責,對混亂的瓶裝水標準一錘定音、統一規范;
31.5%的人認為,嚴格監管瓶裝水企業對國標的遵守情況,企業自身也應嚴格守法。
標準更新滯后、交叉不一,不僅容易引發公眾質疑,更容易讓行業和企業無所適從,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企業甚至會避高就低。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近日,衛生計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和《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啟動包括包裝飲用水標準在內的近5000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的清理工作,將于2013年年底完成清理任務,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現行食品標準整合工作。
“標準化法應盡快修訂和完善。”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部法律自1989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現在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了。
“瓶裝水的標準在哪些方面還有待改善?”
53.07%的人認為,應加強對瓶裝水產品的監管,如取多少樣、如何取樣、多久檢測一次等,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46.93%的人認為,瓶裝水因為有特殊的生產流程,感官、毒理、微生物等指標,標準應該比自來水標準更加嚴格。
“食品衛生及質量標準應該清理和規范了。”邱寶昌說,標準之爭實質就是利益之爭,因此,相關部門要主導對各種標準的制定,要有財政保障,還要有消費者以及中立的專家參與。這樣,可以避免企業將利益帶進標準的制定過程中。
邱寶昌表示,以包裝飲用水的標準制定來說,要科學、合理,它的底線是要安全,對消費者的健康不構成危害。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主管部門應邀請專家、消費者等共同論證,參與包裝飲用水標準的制訂,以確保該標準具有安全、可靠、合理、可操作性以及可訴性等。但不管標準如何制定,都不能低于自來水標準。
“制定標準時,有關部門要轉變職能,要由過去的保護企業利益轉變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各種標準不統一和有沖突的,該廢止的廢止,該立新的立新。”劉俊海說。記者 廉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