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面積是83平方米,而取暖費卻是按73平方米收的,房主王女士這才得知自己購買的這套房子的面積出了差錯。
今天上午記者獲悉,王女士以頒發房產證的市住建委為被告向密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變更房屋登記面積。
被告:沒證據證明有錯 不能變更
據悉,今年年初,王女士購買了密云縣某小區的一套樓房。3月1日,她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上面登記的房屋面積是83平方米。
但她去交取暖費時發現,供暖公司按照73平方米的面積收取暖費。王女士這才發現,與她購買的房屋同樣格局的樓上、樓下鄰居,面積都是73平方米,只有自己的房屋是83平方米。她又向開發商了解情況,結果開發商告訴她,她的房屋面積實際只有73平方米。
于是,王女士把頒發房產證的市住建委作為被告,向密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市住建委將其房產證上的面積變更為73平方米。
市住建委答辯稱,房屋面積是由測繪公司測繪所得,在沒有證據證明測繪結果有誤的情況下,不能變更房屋面積。
法院調解
開庭審理之前,法院通過對案情的了解和雙方的陳述意見認為,案件的焦點在于測繪公司出具的測繪數據。
王女士同時提出申請測繪公司重新測繪。為此,法官與測繪公司進行了溝通。測繪公司同意對王女士的房屋進行測繪,但是認為現在測繪得出的面積只能是套內面積,與房本上登記的建筑面積不同。因此,重新測繪不能反映出王女士購買房屋的實際建筑面積。
了解到此情況后,法官進行了進一步調查,找到了測繪公司當時測繪的原始數據,發現王女士房屋的原始測繪數據的確是73平方米。就此問題,測繪公司出具了一份說明。
據此說明,市住建委同意主動變更王女士的房屋面積,王女士向法院申請撤訴。
已有23048條微博討論#315消費投訴臺#話題 點擊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