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2月10日電 (記者李亞楠)河南省鶴壁市一家開發商在尚未拿到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以團購形式違規銷售房屋數百套,融資近3000萬元。目前,團購協議中允諾的住宅項目仍為一片耕地,引發了部分團購戶的不安和不滿。在這一事件中,開發商同當地政府的一紙招商引資協議起到了關鍵作用。招商引資中存在的“灰色地帶”值得警惕。
10萬團購訂金竟成“紙上樓閣”
鶴壁盛典置業有限公司是河南省鶴壁市本地的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從2009年至今,該公司在未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通過簽訂團購協議的形式,違規預售出280套房屋,每戶交納訂金10萬元,以此融資近3000萬元,支撐其房地產開發活動。
一位要求匿名的團購戶說,他2009年底以10萬元預訂了一套房子。按照其同盛典置業簽訂的團購協議,這套房子位于鶴壁市南海路以北、濱河路以東。不過,時至今日,這里仍是一片耕地。
團購協議寫明了房屋結構、均價、樓層和面積,約定了團購房屋的標準、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房屋建設周期等內容。團購協議還約定,如因政府要求提高建筑規格標準及小區配套標準而變更設計,需增加房價時,團購業主可選擇退出或同意加價;若退出,公司按照月息1分退還已交購房款本息。
據了解,盛典置業開發的另一個項目橡樹玫瑰城時,也采取了相同手段融資。目前,雖然部分住宅已經開建,卻因在團購協議價的基礎上多次上調價格和延誤工期,引發團購戶的不滿。團購戶反映,其漲價幅度高達上千元,他們曾多次到鶴壁市有關部門反映,卻沒有得到答復。
據團購戶介紹,盛典置業一般將橡樹玫瑰城稱為北區項目,將尚未拿到土地使用權的南海路以北、濱河路以東項目稱為南區項目。一位團購戶說,聽說北區項目出現漲價等問題后,他格外擔心南區項目的可靠性,盛典置業承諾的開工日期屢次推遲,他現在才知道其連土地使用權都還沒有拿到。
采訪中,一些團購戶告訴記者,盛典置業的團購活動至今仍在進行中。
一紙招商協議成了開發商的“護身符”
2009年11月4日,盛典置業同鶴壁市淇濱區政府簽訂了“帆旗大廈及商住項目協議書”及其備忘錄,該項目由A、B、C三個子項目組成,總占地面積近70畝。項目A為帆旗大廈,是鶴壁新區10大標志性建筑之一,也是鶴壁市的重點工程。項目B、C規劃為住宅用地,即團購戶預訂的南區項目。
根據協議及備忘錄,雙方同意項目土地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淇濱區同意將項目A的土地出讓金在摘牌后60日內作為獎勵金全額返還給盛典置業,項目B、C的土地出讓金區政府按每畝30萬留取,超出部分全部返還。
2010年7月14日,盛典置業以掛牌出讓方式取得項目A土地使用權。記者從鶴壁市國土局獲悉,報名參加該宗地塊掛牌交易的僅盛典置業一家,并以1745萬元的起始價成交。
目前,這宗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并未如協議所約全額返還給盛典置業。盛典置業負責人華文祥解釋說,政府改變了返還方式,由60日內返還改為依照帆旗大廈項目進度分階段返還。
同時,項目B、C地塊也未如協議所約同時進入招拍掛程序。盛典置業至今仍未取得這兩宗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然而,正是有了這紙協議“撐腰”,盛典置業才敢向團購戶描繪一幅不知何時才能兌現的購房“藍圖”。
記者在現場看到,帆旗大廈已建到10層左右,在其東側,則是一片綠油油的麥田,這正是數百團購戶翹首以盼兩年多的住宅項目所在地。
有關部門是不知情還是不作為?
在土地“招拍掛”之前,政府以招商引資的名義同開發商簽訂各類框架協議,約定各種優惠條件,是很多經濟欠發達地區吸引投資的主要手段。但這種做法這同土地“招拍掛”制度的設計初衷相悖,也容易滋生腐敗。
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明確要求,轄區內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為名與開發商簽訂土地招商協議,不得通過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給予開發商地價優惠等。但國家在這方面并無明確禁令,這就成為招商引資的一個“灰色地帶”。
對于這紙協議,負責協調帆旗大廈等10大標志性建筑建設的淇濱區城南建設辦公室主任常文君解釋說,這只是一份招商引資協議,政府可以同一家公司簽,也可以同幾十家公司一起簽,不管哪家公司都必須通過“招拍掛”拿到土地之后,這些協議才能產生效力。
據記者了解,就帆旗大廈項目,淇濱區政府只同盛典置業一家簽訂了招商引資協議。常文君對此解釋,當初這里只是一片荒地,吸引不到其他開發商。
鶴壁市房管局副局長郝永平則表示,對盛典置業在橡樹玫瑰城項目上違規售房的行為正進行調查取證,并已責令盛典置業妥善處理和團購戶的糾紛。郝永平也表示,對盛典置業在帆旗大廈商住項目上存在的違規售房行為并不知情,下一步將進行調查。
不過,一些接受采訪的團購戶則說,他們已多次到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卻一直得不到處理。
盛典置業負責人華文祥也承認存在團購行為。他解釋說,銀行收緊信貸之后,企業要想辦法活下去,只能通過這種方式融資,并且,這也能給老百姓帶來一定的實惠,即使因為種種原因漲過之后的團購價格也仍比當前鶴壁市場價格要低。
一些團購戶認為,企業憑借與政府簽訂的招商引資協議誤導公眾,有關方面不能說沒有一點責任,他們應該加強監管,避免企業借此獲取不正當收益。
(李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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