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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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網-廈門日報訊 (文/圖 記者 陳露露)網上團購冰淇淋,消費時卻被冰淇淋店告知團購優惠價的時間已過。這讓市民許小姐很納悶。
本報記者介入調查后,廈門雪樂芙冰淇淋店相關負責人現身,自曝與之合作的商家在團購活動中產生的“摩擦”——合作商家之間起內訌,結果是:消費者受影響。
讀者
有效期未到卻被告知過期
市民許小姐告訴記者,6月初,她的朋友在Like團廈門站團購了一款泰國雪樂芙進口果粒冰淇淋,后來朋友把電子消費券轉給了她。8月5日上午,她撥打冰淇淋店的電話,想要預定配送,卻被告知,她手上的團購消費券已在1個月前就結束了。
許小姐有些納悶,她收到的消費券上的信息,有效期是到8月7日,但店家卻告訴她,這個團購活動在7月8日就結束了。
讓許小姐更無奈的是,5日下午她幾次試圖撥打團購網站的客服電話,但一直處于占線狀態,她只好又找到冰淇淋店,店家告訴她,要退錢只能找網站。
冰淇淋店
協議有效期與短信差一個月
近日記者聯系了雪樂芙冰淇淋店的相關負責人——廈門雪域情商貿有限公司的業務經理楊先生。他告訴記者,過去一個月來,他已接到了無數個像許小姐這樣的電話。而關于消費券提前過期的原因,他表示是合作商家操作不當造成的。
楊先生說,今年5月初,他與福州市宏飛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團購合作推廣協議,由該傳媒公司在Like團、沃團等團購網站上發布他們的團購信息。
根據協議顯示,雪樂芙將提供給1000人消費泰國進口果粒冰淇淋。由于在團購網上的銷售模式是以兩盒打包銷售,所以實際提供應為500份。然而,最終團購網實際銷售數額為701份。楊先生表示,產品從5月8日正式上線,第二天網站上的銷售數額就已接近上限,宏飛傳媒向他承諾“在控制范圍之內”;但第三日,楊先生看到網站上的銷售數據后,急忙叫停。當時宏飛傳媒方面將訂單資料傳給他時,數據是701份,已經超過了協議約定的范圍。楊先生還說,他當時統計了Like團和沃團的數據,甚至超過1000,和實際數據有差別。
楊先生說,他與對方協商后結果是:對方支付3000元,他則答應在有效期內若客戶有配送要求,都會送達。楊先生說,他最終送出了617份訂單。
他解釋說,最終沒有將701份全部送完,是因為團購網站方面發送給客戶的信息,有效期是8月7日,與協議中的7月8日相差近1個月,導致許多顧客在真實有效期前未能及時消費。而過了有效期后,許多消費者則向他表示,找網站退款很難。
團購網
自稱有效期沒有錯
對此,記者聯系福州市宏飛傳媒有限公司的李經理。李經理表示,公司與雪樂芙冰淇淋店的合約早就結束了,雪樂芙只需要根據合約配送500份即可,多出來的200多位客戶,團購網站將會自己對消費者負責。他還特別提到,在活動期間,冰淇淋店提供的配送電話一度關機近1個星期,導致客人無法正常消費,許多客人投訴到了網站,給網站造成許多不良影響。
而針對有效期滯后一個月的事,李經理表示并無此事,公司發布的信息是準確的,也沒有接到消費者的類似投訴。記者隨后登錄網站看,該條團購的有效期寫的是7月8日,但根據許小姐提供的短信,記者又從楊先生提供的數百個客戶資料中隨機選取了五位消費者調查,明確表示有效期是8月7日有兩名消費者,他們中一人還向記者講述了與許小姐類似的遭遇,另有一名消費者記不清具體時間,但她表示此前有留意到短信消息與網站公布的時間不符,曾打電話確認過。另有兩名消費者認為有效期是在7月份,但不確定是在網站還是短信上看到的。
關于讀者許小姐反映的退款難之事,李經理則強調,工作日內撥打客服電話,都可以退。
【律師說法】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付出了費用,應該得到相應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應經營者的原因,導致消費者無法得到相應服務,則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需承擔賠償責任。在冰淇淋店與團購網的合作中,如果事情是由于網站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冰淇淋店未對團購網的經營能力和條件進行必要的審查,冰淇淋店和網站需承擔連帶責任。
【溫馨提醒】
市民參加團購時盡量選擇那些正規的、信譽好的網站,在團購的過程中多多咨詢,詳細了解團購活動的細節,盡可能保留電子或紙質材料,保護自己的權益。(C桐)
來源: 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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