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調查中心長期誠邀全國各省公安、電信、移動、聯通、銀行、IT、保險、檔案部門人士合作,報酬從優……”這是網上一家調查公司的招聘廣告,類似信息網上隨處可見,記者進入多家調查公司網站,無一例外,全部聲稱自己有以上行業的專業人士加盟合作,這似乎成了調查公司比拼實力的砝碼。
他們招聘這些人做什么?朝陽法院刑一庭法官吳曉軍揭開謎底,“一些專門行業的工作人員被這樣的廣告拉下水,就成為泄密的‘內鬼’,很多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到調查公司,又通過調查公司的‘QQ聯盟’傳到網上,多次倒賣,散播范圍越來越大。”
為此,朝陽法院在一份調研報告中建議管理部門,對此類廣告的監管也應予以高度重視。但到目前為止,這種現象仍未受到有效控制和查處。
都有“臥底線人”
提供手機號碼
能查短信內容
記者在網上找到一家專門做“通訊調查”的公司,主營全國范圍內聯通移動手機的通話記錄詳單,短信發送詳單,發送和接受短信詳細內容的查詢。
客服人員在QQ中告訴記者,“只要您提供對方電話號碼,就可以查詢他最近6個月的通話記錄,該手機話費余額,機主姓名,以前6個月和當前月份的點對點短信詳單,包括短信里的內容都是可以查到的。”他們還有很多特殊服務,例如“時時手機定位”,可以24小時顯示對方的所在地,誤差精確到3至5米以內;“短信攔截”服務,可以在對方接到短信的同時,自己也接到這個短信等等,每項業務收費幾百元到一兩千元。
這家公司稱自己“擁有與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通信運營商唯一網絡入口”,所以才能精確順利開展這些業務,記者不解地問:“唯一網絡入口什么意思?查別人手機信息不可能有公開途徑吧?這個業務是不是違法呀?”客服人員表示:“這個您放心,我們的渠道很安全,有專業的人在做,不會出問題。”記者再三追問“專業的人是什么人?”最后客服說:“就是內部的‘臥底線人’唄。”
記者暗訪了多家調查公司,“內部有人”這個說法被一再提及。以前做私家偵探,現在專做“滅小三”業務的小李是一家調查中心的負責人,記者看到他辦公室空無一人,原來調查員基本都是“兼職”,各行各業都有。
“因為客戶需要調查的內容已不單單是跟蹤或者拍照就能滿足的,要得到令客戶滿意的內容,需要從一些職能部門調取私人資料,我自己去很難,如果有內部人員幫忙,就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了。電信部門的人可以方便地查出電話的通話記錄,銀行部門的人也可以查出存款多少以及往來情況。公安、工商和稅務部門主要是為那些大客戶服務的,可以及時掌握某個人或者某個公司的業務往來或者是資金流向等等。”他表示,擁有這樣的“兼職”人員越多,公司就越牛。
員工被拉下水
清單一百多張
賣了兩萬余元
為這些公司打工的“臥底線人”有多少?這似乎是一個難以統計的數字,朝陽法院吳曉軍法官審理的一起泄露公民信息案件第一次讓“電信內鬼”浮出水面,然而這僅是冰山一角。甚至這些“內鬼”的暴露也是很偶然的,因為一起兇殺案牽扯到幾家調查公司,從調查公司的信息來源查到電信公司,才最終發現了提供這些信息的“內鬼”,“如果不是因為死了人,‘內鬼’可能也不會這么快被繩之以法,很多隱藏的‘內鬼’難以被發現。”吳曉軍法官說。
在這起泄密案件中,調查公司的招聘廣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吳曉軍法官介紹,犯罪嫌疑人之一盧哲新,在單位內退后想找點事做,不經意在網上看到招聘電信、公安人員加盟的廣告,電話聯系后發現,調查公司需要電話信息,每條可獲得300元至500元報酬。
“當時我想就是給人查個電話、打個電話通話單子也沒什么事,而且我的朋友唐納宇又在聯通上班,查電話也方便,就答應了。”于是,盧哲新把他的朋友、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網絡運行維護部監控中心主任唐納宇拉下了水。
唐納宇是已在聯通工作了10多年的中層管理人員,負責移動網絡監控和維護及特別通訊(配合公安等機關對大要案工作)的技術支持,如手機定位。根據職責,唐納宇可以通過系統對某個通話的話單進行查詢。當盧哲新問他能否調閱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并每次付費100元至200元時,唐納宇同意了。
唐納宇每次利用工作之便通過公司的話費分析系統調取通話單,隨后通過郵箱發送給盧哲新。信息包括通話開始時間、結束時間、通話時長、主叫號碼、被叫號碼、業務類型(語音或短信)、通話位置等,兩個月的時間,他先后幫盧哲新提供了100余條聯通用戶的通話清單,賺了2萬余元“外快”。
自開偵探公司
勾結原來同事
倒賣資料賺錢
案件牽出的另一個“內鬼”吳曉晨是中國網通北京市三區分公司廣安門外分局商務客戶代表,職責是維護與商務客戶的關系,催繳話費,發展業務。他有權限進入公司企業內部互聯網,查閱企業信息及本局商務客戶的信息資料。
幾年前一次為客戶裝電話機時,吳曉晨認識了一家調查公司的老總張榮浩,從他口中,吳曉晨知道了自己手頭掌握的信息可以換錢,于是,他幫張榮浩查網通座機號名址,除了自己以裝電話、查看登記簿為名到營業廳獲取他人電話號碼、住址姓名和電話清單,他還讓網通營業廳的朋友劉宇幫忙查。后來劉宇被開除,吳曉晨就偷偷用劉宇的工號查,他每月從張榮浩手里拿2000元好處費。
這樣干了幾年,2008年10月初,干偵探嘗到甜頭的吳曉晨索性在朝陽區開了義正信捷商務調查有限公司,當上了偵探公司的老總。他以每單100元的價格向張榮浩的哥哥張榮濤出售通話清單,還從張榮濤那兒以每單800元到1000元的價格購進中國移動的通話記錄,然后再加價50元到100元轉賣。而這個中國移動的通話記錄是哪里來的?這又牽出了中國移動的幾個“內鬼”。
其中一個叫李磊,曾在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工作過,他利用工作之便,用客戶積分回饋換手機倒賣,結果被公司辭退。之后就想賣信息賺錢。他找到了朋友林濤,林濤曾在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客服中心干了兩個月話務員,還在北京網通分公司大興分局做過一個月線務員,后來因賺錢少不干了。當他聽李磊說查手機客戶資料和改密碼都能賺錢,他立刻決定加入。他又找到了朋友張寧,張寧是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亦莊區域中心中級坐席維護。半年多的時間,張寧幫助他們修改過100多個全球通手機號的客服密碼,并提供了幾十名機主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等)。
最終,中國移動、聯通、網通這些客戶的秘密資料經由“內鬼”源源不斷傳到調查公司手中,然后在網上被不斷加價倒賣。
行業管理漏洞
外人進辦公室
電腦上改密碼
“這些行業‘內鬼’之所以能夠通過泄露公民信息牟利,調查公司的腐蝕和利誘是外因,行業管理的漏洞是內因。”吳曉軍法官告訴記者,這起泄密案件審理之后,朝陽法院向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的北京分公司都發出了司法建議函,建議他們加強保密措施,尤其是對重點崗位重點監督,“這兩個單位都表示接受建議,但能否最終落實還不得而知,尤其是具體到每一個營業廳的業務人員,他們每天接觸大量客戶信息,漏洞不填補,泄密情況還會發生。”
幾大電信運營商在和員工簽訂合同時都會簽署相關保密協議,嚴禁員工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但這一工作似乎做得并不完善。中國移動的“內鬼”張寧稱,不清楚公司關于查詢客戶信息、修改密碼的規定,他未接受培訓,也沒見過類似規定。
在這一案件中,以前被忽視的很多漏洞引起了司法人員的注意,“中國移動營業大廳和維護室的電腦隨時都可以被用來調取信息,離職員工利用對相關情況的掌握很容易獲得信息途徑。此外,電信行業在對用戶信息保密方面的設置也不甚完善,比如中國移動修改密碼即可調取電話清單,較容易為泄露信息提供便利條件。”吳曉軍法官表示,“內鬼”正是鉆了這些漏洞,
張寧后來供認說,他通過內部系統進行的用戶客服密碼修改不需要知道原密碼,修改之后原密碼即作廢,這種操作非常簡單,只要有這項權限,輸入手機號點擊變更就可以改,在客服大廳隨便找一臺電腦即可。他將偷改后客服密碼全部設置為6個“0”,有了密碼便可以隨意查詢目標機主的通話記錄。
而張寧的朋友林濤甚至還自己修改過密碼,作為一個外人,他找張寧的時候就待在維護組的辦公室內,有機會操作電腦,對這種情況,公司根本沒人管。
信息泄密普遍
內鬼搭上調查公司
網上聯絡按月拿錢
2009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設的新條例,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目前本市破獲的“內鬼”案件僅此一例,而行業內部泄密的情況卻相當普遍,是什么原因使他們能夠安然潛伏?
“因為犯罪成本太低,”吳曉軍法官表示,“目前公安、網監部門對此類案件的查處力度不夠,只有出了殺人或者其他犯罪,才有可能牽出信息泄露的源頭,單純的泄密案件無人報案,也很難查處。”法官告訴記者,他們發現很多調查公司都能給客戶查銀行賬戶信息,查戶籍信息,“這些信息除了本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人是不可能查到的,很明顯,在銀行或者公安系統也有‘內鬼’,他們才能拿到這些信息。”不少這樣的“兼職”都是和調查公司在網上聯絡,按月拿錢,雙方都不見面,做得很隱蔽,這些信息層層轉手,形成了一條利益鏈條,“內鬼”獲利不過幾萬元,而調查公司通過這些信息可以獲利幾十萬元。
而且,很多人并不知道這么做是在犯罪,被抓獲的幾名“內鬼”對自己要為此坐牢感到非常震驚,張寧認為,只不過是對朋友“礙于情面,幫點小忙”。吳曉軍法官表示,對于刑法新增的關于泄密的新罪名,社會認知度不高,普及力度也不夠,也成為“內鬼”泛濫的一大原因。吳曉軍法官表示,“查處清理調查公司的非法招聘廣告,也許是嚴管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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