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博客、曬客、拼客、換客之后,網絡“試客”早已成為網絡消費的又一大主力軍。然而記者近日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 “試客”們享用的是“免費午餐”,一些“試客”在試用了不適合自己的化妝品而出現皮膚過敏等癥狀之后,多數選擇自認倒霉。
試客”皮膚過敏自認倒霉
去年國慶節期間,網友小雯看中了網上一款保濕產品的試用裝。“那個牌子我之前都沒聽說過,但當時貪圖免費,還是申請了試用,誰知道試用后皮膚過敏得很厲害,去醫院花了一大筆醫藥費后才治好”。小雯心有余悸地表示,最讓試客們擔心的風險就是試用品本身的質量問題。
記者的朋友林小姐也遭遇過這種質量問題,“我年初申請了一件棉衣,商家說衣服夾層里填充了很多健康的高科技物質,有助于人體血液循環,但是我把衣服撕開后發現都是劣質的棉絮而已,幸虧沒有試穿過。”
在試用過一些化妝品之后,出現皮膚過敏之類的癥狀,“試客”會如何處理呢?小雯告訴記者,她遭遇試用化妝品后出現臉部不適等過敏反應之后,也向試客網站與商家進行過投訴,但都未得到回應,最后也只好自認倒霉。“畢竟 '試客'們認為,都是自己主動自愿申請當這種'小白鼠'的,出了問題就是自己活該,也無可奈何。”
白白花掉30元快遞費
“試”出來的麻煩還不僅僅如此。記者在一些美容論壇上看到,“試客”的麻煩還有來自送試用品時快遞收費的昂貴,有10元,也有30元不等,而且大多時候試用的產品“名不副實”,30元快遞來的往往是件包裝簡陋的面膜或唇膏,“這樣的東西根本不值得花一分錢。 ”
此外,很多試用網站以免費為誘餌吸引眾多試客登錄,但其中不少贈品卻只能以“折扣”的方式優惠購買,實際上就是變相收費,更有些試用網站規定贈品只能以“抽獎”的流程獲取,這些都讓“試客”們大呼上當。
【部門說法】
市12315:“試客”試用也形成“消費關系”
“試客”在試用的過程中,一旦發生商家損害 “試客”權益的情況,網站是否應為此承擔責任呢?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多數“試客”網站都只提供一個各種試用商品展示與派發的平臺,起到牽線搭橋的作用,對于由免費商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卻不承擔任何責任。“試客”只能與商家自行協商解決。
記者從12315了解到,由于網絡消費的特殊性,我市工商部門接到的網絡試用消費糾紛目前還很少。但工商人員明確表示,雖然是贈送的模式,但其實商家已將“試客”默認為潛在的消費者,并且“試客”也是在使用商家提供的消費產品,所以商家應該像對待一般消費者一樣,對自己提供的產品質量予以保證。
據工商人員介紹,對于“試客”這種新興的消費方式,盡管我國的法律還未明確規定,但法律原則是通用的,可適用 《合同法》中買賣關系的原則;同時,雙方也應該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消費者和商家各自應該承擔的權利和義務。試客網站應當對發布試用產品信息的商家資質和試用產品質量進行審核,從而保障消費者在試用這些產品時不會出現意外。否則一旦發生糾紛,網站難脫干系,應與商家一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