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50元送30元,充100元送80元,這話費充得倒挺劃算,誰知道交完100元錢后,才知道自己充的是在網吧的上網費。消費者任先生遇到這么一件事已經很“杯具”,更“杯具”的是網吧工作人員表示充值款項已經輸入電腦,無法退還。無奈之下,任先生到雨花臺區消協尋求幫助,要求網吧退還自己的100元錢。
任先生回憶說,近日他到某網吧上網,在柜臺辦理登記時發現柜臺面上有幾個非常醒目的大字:充值50元送30元,充值100送80元。當時任先生就覺得很奇怪,問工作人員:“你們網吧還辦理手機充值業務啊,那是不是充50元可以得到80元的話費,充100元就可以得到180元的話費啊?”
當時的工作人員說:“是的。”任先生覺得這樣很劃算,就將100元錢遞給網吧的工作人員并詢問工作人員是否可以馬上充值。工作人員接過錢表示: “可以。我們這里是網吧,沒有手機可以這樣充值的,你充的錢只是可以在我們網吧消費而已。”當時任先生聽到這話,立刻有被騙的感覺,要求工作人員退款?墒枪ぷ魅藛T以已經輸入電腦為由,拒絕退款。任先生認為當初問工作人員是不是充話費時,工作人員給自己肯定的答復,讓自己造成了誤解,工作人員應當退還自己的100元錢。而工作人員卻表示記錄已經存入電腦不好退款的。
工商部門認為,消費者在詢問網吧工作人員是否是手機充值時,網吧工作人員給與其肯定的答復,使消費者造成誤解,存在過錯,應當退還任先生100 元錢。經過工商的調解被申訴方該網吧最終退還了任先生的100元錢。